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信用证与支付宝比较分析

时间: 2010-11-23 20:44:55 来源: 对外经贸实务  网友评论 0
  • 现代社会是信用社会,世界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在电子商务领域,卖家通过种种网骗手段骗取买家信任,而买家则可能编造理由退货,从而使支付宝网上支付仍然存在风险。

  (二)不同之处。

  1信用媒介不同。尽管信用证和支付宝产生的原因大致相同,即利用第三方信用来减少双方的互不信任问题,但信用证和支付宝还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根据信用证基本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开证行和受益人(出口商、卖方)之间存在着基于信用证的合同关系,受益人有义务提供表面严格符合信用证的单据,而开证行则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这种责任即使在开证申请人破产的情况下也不能免除。而支付宝只是一种商业信用,并且支付宝公司并不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同时对买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一点上来说,支付宝更类似于托收业务。支付宝主要是通过在途资金和信用记录的方式来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

  2对买卖双方的利益保障不同。支付宝和信用证的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及履行的手续存在着较大区别。因此,这两个支付工具对买卖双方利益的保障也是不同的,很显然,信用证主要保护的是卖方的利益,而支付宝主要保护的是买方的利益。

  3交货方式不同。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业务,只要单据齐全(主要是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和正确(单据表面和信用证一致),卖方提交凭单据即推定为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凭单据履行付款义务。这种交货方式可称为象征性交货。而在使用支付宝过程中,卖方还是要通过邮寄和快递等方式将商品实物送达买方,并经买方确认符合卖方网站中对商品的描述,才算完成交货的义务。

  4涉及的货物种龚和支付工具不同。信用证涉及的主要是有形商品,而无形商品一般不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另外,在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的国际贸易中,主要采用汇票作为支付工具。

  支付宝涉及的不仅有有形商品,也包括无形商品,如许多软件服务(杀毒软件、应用软件等)均可采用网上交易的方式,也支持支付宝平台。

  最近,支付宝公司推行了公共事业缴费服务,包括:水、电、煤、通讯费、物业费、养路费、数字电视、学费均可通过支付宝缴纳,目前上海地区首先开通,京津等地将陆续开通。采用支付宝作为支付方式,买卖双方均需开通电子银行,通过银行转帐完成货款划拨。5法律规范不同。信用证的法律规范主要源于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经过多次修订。2007年7月1日起。国际商会银行技术实务委员会通过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UCP600》正式生效。经过多年的贸易实践,这一管理目前已经成为信用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规范。

  相较于已经应用成熟的信用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尚比较模糊,对它的法律规范很不健全,目前仅限于行政规范。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刘春 (责任编辑:红星闪闪)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