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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一行长帮企业贷款,受贿一套百万元住房

时间: 2016-12-29 23:10:11 来源: 银行联合信息网  网友评论 0
  • 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毛国正利用担任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扬州美自商贸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吴某赠送的住房一套。日前,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毛国正受贿案有了最新进展。

来源:银行联合信息网


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毛国正利用担任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扬州美自商贸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吴某赠送的住房一套。日前,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毛国正受贿案有了最新进展。


【案例概述】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贷款,并受贿一套百万住房


据检方指控:2014年7月至8月期间,毛国正利用担任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扬州美自商贸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吴某赠送的住房一套,该房实际价值人民币1414050元,而毛国正仅付人民币520000元。此外,毛国正又收受上述吴某所送的价值人民币70000元的上述地点的车位一个。


据了解,2014年4月18日,毛国正经南京银行扬州分行行长室研究决定被任命为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2015年11月25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毛国正立案侦查,随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毛国正犯受贿罪法院提起公诉。


材料显示:2014年7月,吴某订购了一套位于扬州新港名仕花园10幢306室的住房,并付了该房的全款人民币140余万元。


楼盘销售方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吴某向提供售楼部提供了毛国正的身份信息,后由毛国正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毛国正承认,吴某为感谢他在扬州美自达商贸有限公司从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而赠送给他的房产和车位。


吴某与葛某的笔录也显示:2014年7月至8月,吴某、葛某为感谢毛国正为办理扬州美自达商贸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贷款中提供的帮助和将来贷款的需要,送毛国正低价住房一套和吴某送的价值人民币70000元的车位一个。


南京银行扬州分行公司客户授信额度信用调查报告等材料显示:2014年4月18日,扬州美自达商贸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毛国正及其辩护人认为,收受吴某所送财物,从一定程度上讲是意志薄弱陷入“圈套”,他自己也是被害人,且未利用银行行长权力动用银行资金,亦未使国有、集体资产遭受损失,说明其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应当予以从轻处罚,但法院未予以采信。


日前,法院判决毛国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毛国正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人民币七十六万四千零五十元,予以继续追缴。


【案件分析】本案风险分析


本案是由于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毛国正,受贿为企业贷款。而发生的违规。目前银行系统高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例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主观原因


一是信仰产生严重危机,受错误的金钱观的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部分银行从业人员贪婪成性,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公然把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目标的手段,于是放松了政治学习,法制意识淡薄,党性锻炼不过硬,忽略了共产主义道德标准和社会主义法律准绳,以致在犯罪的泥潭里不能自拔。比如本案中毛国正收受吴某所送财物,法制意识薄弱,被金钱所吸引。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职务犯罪人平时只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道德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不学法,更不懂法,犯了罪还不知道为什么。


三是盲目攀比,心理失衡。现实社会充满诱惑,一些年轻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以致盲目与那些个体老板、包工头等大款相比,自以为:论学历、论文化不比他们弱;论职务、论权力不比他们少;论勤奋、论辛苦,不比他们差,但收入却比他们差得多,日子过得比他们寒酸得多。特别是当他们看到那些大款一掷千金、前呼后拥、风光十足的气派时,心理更不平衡了,萌发了也要捞一把的念头。


四是法不责众、心存侥幸心理:在中国以至世界许多国家曾经出现过众人立法的主张,众人立法是一种民主倾向,但某种程度上也使“法不责众”理所当然,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


(二)客观原因


一是治理结构不健全,基层经营管理权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金融系统基层单位往往是集制度制定权、决策权、执行权于一体,集人、财、物及业务经营决策权于一身,虽然有内部控制机制,但内部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存在上级疏于监督、同级没有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是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埋下道德风险隐患。有的机构在招聘选人过程中,存在着重才轻德、重业务轻思想政治表现的倾向,有的为了解决就业,照顾性地招收了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家属,这就使一些不合格的人员也进入金融队伍。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很容易在金钱的诱惑下实施犯罪。由于用人把关不严,也为一些人逃避纪律和法律的惩治提供方便,有的单位对一些“带病”跳槽的人往往顺水推舟,推送出去了事,致使这些人的“病根”未除,在金融队伍中埋下了道德风险隐患。还有的机构用人失策,对选调进来的人员重使用、轻管理,只看重业务工作能力,不顾及思想品行和作风表现,甚至对有的业务做得比较大的人员偏信过宠、放任自流,久而久之使这些人借机实施犯罪也就成为可能。


三是执纪不力、打击不够、违规成本低。金融机构一些内部业务检查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易发案件的风险点和重点部位的自律检查质量不高,使一些本该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有的金融机构从自身经济利益和部门声誉出发,对发生在本部门的职务犯罪不深究、不严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滋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造成了打击不力的局面。更有一些金融部门领导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亲自提拔起来的涉嫌金融职务犯罪的人员一般不愿处理或从轻发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自身的“保护主义”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金融系统内部监督普遍缺乏针对性、时效性,“三多三少”问题十分突出,即表面监督多、实际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金融系统内部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重存在上级疏于监督,同级没有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以纪代法,以罚代纪,在宽严幅度上打“擦边球”,对违法违纪者往往罪错与处罚失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对照“从重或加重”的条款则取“下限”,就低不就高;对照“从轻或减轻”的条款则取“上限”,就高不就低。有案不报,有案不查。


【案件防范】防范银行高管职务犯罪


要防范此类案件发生,银行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严格银行内部监督机制。金融系统发生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监督机制不完善,管理上存在漏洞,致使一些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健全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制度落实,是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要健全监督与管理体系,系统地建立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督制约体系。着重加强完善内部防范机制,一是强化内部防范控制,通过岗位责任制、程序控制、相互牵制等形式,加强对内防控工作;二是健全银行内部防范控制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人、财、物、重要岗位”的交流管理;四是转变思路,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在规范银行内部权力运作的体制上,对待领导干部,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发放贷款、签发汇票、电脑操作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统一”监督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努力做到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提升银行高管的法律意识与道德水平。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金融队伍素质。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必须在金融领域里加强对高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腐墙”,保持金融队伍的健康肌体。应该看到,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教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就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抑制不良的犯罪意识和动机产生,从而在思想防线上形成遏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屏障。因此,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这一传统的政治优势,着力抓好金融高管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规制度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切实提高金融队伍素质。要着重加强对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这不仅在于领导干部的行为示范作用可以带动和影响广大员工,还在于领导干部本身需要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反腐蚀能力,以防自身变质或被不法分子拖下水。要不断结合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既要抓对人心有震撼力的警示教育,也要抓日常中的和风细雨式的思想工作,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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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银行联合信息网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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