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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从中铝案看企业海外投资风险

时间: 2009-07-09 10:32:27 来源: 人民网  网友评论 0

  梅新育

  中资企业海外投资除了要有准确的投资目标定位之外,还应有效地规避商业风险、道德风险和政治风险。

  中国铝业公 司(以下简称“中铝”)与力拓之间195亿美元注资一案,在离最后审批还剩10天时遭力拓违约。6月4日,这笔中国企业迄今最大的海外投资交易在英国伦敦 被力拓董事会正式否决。根据双方协议,中铝获得力拓1.95亿美元的“分手费”。然而,这笔看似巨额的“分手费”,却“远远不够中铝给银行的赔偿”。

  发展海外投资是中国向发达国家迈进的必经阶段,但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之路并不平坦,中国企业面临众多问题和风险。投资目标需准确

  对外直接投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目标的准确定位。一般而言,企业开展海外直接投资的目标主要是获取海外销售渠道、规避贸易壁垒、获取发 达国家企业研究开发能力、获取重要原料、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等。企业应当充分考虑上述目标究竟能否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获得,或是以最有利的条件获得。

  就规避贸易壁垒和降低生产成本目标而言,尽管我国许多敏感型产品(纺织品、鞋类)厂商向海外迁徙能够降低直接生产环节的人力和土地等项成本,并 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贸易伙伴的壁垒,但我国国内有着完备的产业体系,基础设施良好,无论是熟练劳动力还是原料、辅料、设备等都能够容易地获取,并实现规模效 益。而在海外投资的厂商未必能够便利、低成本地获得上述供给,最终总体成本反而可能高于在国内经营,从而使其赴海外投资的目标落空。

  对于苦于缺乏核心技术和国际知名品牌、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率低下的中国企业而言,通过对发达国家名牌企业的跨国并购似乎有助于在短时间内获取上述 无形资产,从前几年TCL收购阿尔卡特移动电话、联想收购IBM-PC、海尔竞购美泰克,到这场危机中频频传出中国企业与沃尔沃、悍马等西方知名品牌的“ 绯闻”,我们都可以看到中国企业的这种冲动。

  但是,即使不考虑东道国政府会严厉限制高技术转让,在无关国家安全的纯民用产品领域,任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都不是可以用钱买来的,如果中国企 业自己不能在技术开发和品牌等方面形成足够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他们通过跨国并购获取研究开发能力和国际知名品牌的如意算盘最终多半会落空,徒然让安排这些 并购的中介机构大发横财而已。

  正因为如此,我也并不看好中国企业全面收购悍马、沃尔沃之类品牌的前景,更欣赏的是华为、中兴等公司坚持依靠自有品牌和自主技术开发的国际化经 营道路。在塑造核心竞争力方面,最费力的自主开发道路才是最有效的道路,我们的企业有必要重温“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教诲,我们的企业经理层需要遏制通 过发动大手笔并购置身国际商界聚光灯下的冲动。

  跨国经营避风险

  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需要应对众多商业性风险,其中汇率风险可能是目前最大的商业性风险了。尽管短期内人民币汇率不会有大的调整,但长期看,人民币 对美元与其他国际货币的汇率仍将继续显著提升。汇率水平提升一方面增强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实力,有利于扩大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但同时也使我国海外投资企 业面临货币错配风险,即以外币计价的海外子公司资产存量在以人民币计价的国内母公司帐户上缩水。面对这一风险,我们需要做的是增加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的融 资,从而缩小货币错配风险。

  除汇率风险之外,在海外投资中,企业所有者或管理层还应当避免一系列的道德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企业将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视为资本 外逃或洗钱的良机。中国改革开放后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历程始终伴随着资本外逃和洗钱的问题,以前已经有过所谓的“福布斯富豪”套取银行巨额贷款后全部卷往海 外的案例。而在近两年的海外投资热潮中,个别投资额数以亿计的交易也颇值得可疑。有此前车之鉴,对一些明显有悖商业逻辑的交易,公众和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冷 静,慎重从事。

  其二是有的企业管理层好大喜功,用股东的钱营造自己的“王国”,沉溺于置身国际商界聚光灯下、跻身美欧发达国家主流企业家俱乐部的“享受”而不能对跨国经营的收益和风险作出正确的评估。

  另外,应妥善应对跨国经营的政治性风险。海外投资中的政治性风险本质上是“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有关的、人为的、投资者无法控制的风险”。 金融危机时期,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性风险正在放大,平安投资富通损失争议实质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的最大征收风险案 件;在中铝增持力拓交易中,政治性风险更是从一开始就如影随形,以中铝和其他中国企业接二连三大举投资澳大利亚资源为借口,反对党政客在澳大利亚政坛掀起 了罕见的中国投资风潮,借助媒体大肆宣扬“在澳大利亚人民与国家财富的婚姻里,工党政府和中国暧昧不清”,陆克文总理及其阁员的私人交往也被拿到有色放大 镜下无限上纲。

  应对风险三原则

  在应对风险方面,商业性风险主要应该由企业自己把握,无需政府越俎代庖,政府要做的是为其应对风险创造良好条件,以及加强引导。在应对政治性风 险方面,目前,除了参与国际调解与仲裁之外,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政府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边投资保护机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证三个组成部 分的跨国经营政治性风险应对体系,对保护我国企业和国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按照满足我国企业和海外华商实际需求、应对政治性风险发展趋势两项标准衡量,我国现行跨国经营政治性风险应对体系仍存在多项缺陷,完善跨国经营政治性风险应对体系势在必行。在此问题上,我国应奉行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第一,与我国外交总体战略协调一致,在初级产品开发领域就是继续支持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尊重东道国对本国领土之内的一切资源和经济活动的完全的永久主权。

  第二,事前安排为主,事后措施为辅,即最重要的是通过事前的主动安排降低遭遇政治性风险的概率,其次才是在遭遇政治性风险之后通过补偿、索赔之类被动的事后措施来化解。

  第三,以企业自救措施为主,政府保证机制为辅,即有节制扩大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工具覆盖面,但不能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覆盖全部政治性风险,因为这样既超出了国力的承担能力,又有激励企业的道德风险之虞。

根据以上原则,完善跨国经营风险应对机制应做到:采取正确的跨国经营策略,从源头上降低政治性风险的发生概率;建立区域投资保护机制;完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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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 (责任编辑:du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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