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 资讯中心 | | | 贸金人物 | | | 政策法规 | | | 考试培训 | | | 供求信息 | | | 会议展览 | | | 汽车金融 | | | O2O实践 | | | CFO商学院 | | | 纺织服装 | | | 轻工工艺 | | | 五矿化工 | ||
贸易 |
| | 贸易税政 | | | 供 应 链 | | | 通关质检 | | | 物流金融 | | | 标准认证 | | | 贸易风险 | | | 贸金百科 | | | 贸易知识 | | | 中小企业 | | | 食品土畜 | | | 机械电子 | | | 医药保健 | ||
金融 |
| | 银行产品 | | | 贸易融资 | | | 财资管理 | | | 国际结算 | | | 外汇金融 | | | 信用保险 | | | 期货金融 | | | 信托投资 | | | 股票理财 | | | 承包劳务 | | | 外商投资 | | | 综合行业 | ||
推荐 |
| | 财资管理 | | | 交易银行 | | | 汽车金融 | | | 贸易投资 | | | 消费金融 | | | 自贸区通讯社 | | | 电子杂志 | | | 电子周刊 |
一、案例:
2008年7月,中间商吴某、何某以国外某大型企业C的名义同被保险人A签订了贸易合同,总货值约550万美元。A在收到约230万美元预付款及货款后,余款313万美元逾期未收汇并向中国信保通报相关损失。
中国信保调查发现,A与C的这次交易,系吴某从中牵线搭桥,何某(香港M公司的职员)以C的名义与A洽谈并签署出口销售合同。货物出运后,A只收到何某传真的一份C公司的授权文件。直到货款逾期,A才与C首次联系。C虽确认全部货物,但否认与A签署过任何合同,否认与A存在贸易关系,否认何某的代理身份,并告知其交易对方正是何某所代表的香港M公司,而非A公司,并且已向M公司全额支付了货款。
中国信保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是一起中间商高买低卖设局欺骗案。
A与“代理人”何某签署的合同总货值550万美元,而C与M的合同金额仅为450万美元。按当时价格,这些货物价值约500万美元。何某通过及时支付前两笔货款约230万美元取得了A的信任,在A出运全部货物并收到C的货款后就消失了,从中获取约220万美元。C从此次交易中节约了50万美元的成本,因此对中间商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
二、评析:
本案是一起中间商设局欺诈的典型案例,给我们的出口企业带来如下启示:
(一)出口企业应事先核实代理人的身份及授权。
不能仅凭简单函件就确认中间商的代理身份。在交易中遇有中间商时,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对方证明其代理身份,应与中间商声称代表的公司确认中间商的代理身份,包括授权范围、授权事项、授权有效期等。
(二)出口企业应与买方保持沟通。
本案中,假如A在交易前或交易过程中与C进行联系,完全可以避免部分甚至全部损失。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即使存在中间商,出口企业也应与最终买方保持沟通,保证联络顺畅。
(三)出口企业应谨慎交易。
本案中间商何某打着国外某大型企业代理的幌子骗取被保险人A的信任,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优越条件诱使A出运大批货物,最终导致损失300余万美元。因此,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当出现无缘由的优越交易条件时,要谨防其中的风险。
对于贸易环节中掺杂了中间商等较为复杂的贸易模式,出口企业可以借助中国信保的资信调查平台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实力;借助中国信保专业的经验理顺贸易流程,防范欺诈;同时可以投保信用保险,将买家信用风险转移给中国信保。只有这样,才能防范信用风险,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