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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票据纠纷下银行连环诉讼案细节浮出:俩银行员工收150万帮企业融资5亿元

时间: 2019-04-01 14:15:00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网友评论 0
  • 2018年十月,银保监会曾开出一批罚单,事由正是票据业务违规。由此,自贡银行被罚,涉事的李符玉、张正意二人也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2018年十月,银保监会曾开出一批罚单,事由正是票据业务违规。由此,自贡银行被罚,涉事的李符玉、张正意二人也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实际上,记者日前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份裁决书及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开庭审理的一起受贿罪上诉案获悉,此罚单背后牵涉的是一起5亿票据纠纷案,而该票据纠纷案又在多家金融机构间牵出一连串诉讼纠纷,事涉自贡银行及民生、兴业等多家银行下属支行。其中李符玉、张正意二人就在这起票据案中“兴风作浪”。

一起票据案缘何会牵涉如此多家银行?这一起案件牵出的诸如票据诈骗、印章伪造等其他案件又是什么情况?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公布的一份裁定书将揭开事件的一角。

4.5亿元到期未支付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4年前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建设”)开给华夏金石国际投资公司(下称“华夏金石”)的5亿商业承兑汇票说起。光大建设意图以此承兑汇票通过贴现进行融资,而后,经自贡银行工作人员李符玉、张正意居中“撮合”,自贡银行成为这5亿票据的转贴过桥银行。

自然,贴现融资很顺利。2015年5月,光大建设开出商业承兑汇票,该承兑汇票先后背书转让给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自贡银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同年11月末汇票到期,但还款却出现了问题,5亿元票据最终只偿还了5000万,“拖欠”了4.5亿。由此,各家银行的追偿、还钱、再追偿的“拉锯战”开启了大幕。其中就包括民生银行宁波分行起诉自贡银行一案,自贡银行起诉民泰银行瓜沥支行一案,以及与此相关的各方上诉案。

2018年8月16日上午9点半,李符玉、张正意两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上诉一案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贡中院”)开庭。

从庭审记录中可以了解到,4年前原自贡商业银行票据中心总经理李符玉应金融中介要求,由自贡银行做光大建设签发的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第二手转贴现,但交易中出现受贿、违规操作导致这一批商业票据到期后尚有4.5亿元未兑付。2015年12月10日和2016年5月20日,自贡银行两次收到下手银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票据追索函。

根据李符玉、张正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上诉一案庭审记录,公诉机关称,李符玉、张正意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活动中违规操作,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经审理查明,这二人分别为原自贡商业银行票据中心总经理、员工。2015年5月,金融中介决定为光大建设办理融资中间业务,即光大建设以开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为其贴现的方式进行融资,光大建设董事长承诺事后支付金融中介出票金额6%~7%的中介费。

2015年5月中旬,金融中介找到李符玉,向其提出自贡银行能否作为光大建设所签发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的转贴过桥银行,并承诺给李符玉出票金额0.3%的费用。李符玉向自贡银行汇报后同意承接业务。

2015年5月27日,李符玉、张正意与金融中介等来到北京见证了光大建设出票过程。次日,李符玉安排张正意前往自贡市汇东新区中国银行自贡分行营业部对面大快乐餐厅楼下的公路边,收受金融中介所送现金150万元,之后张正意将该款交给李符玉。

2015年5月29日,李符玉经过银行运作程序将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顺利完成转贴过桥,此后李符玉将所收现金150万元中的70万元分给张正意,自己得80万元。

2015年12月初,票据到期后,出票人光大建设仅支付5000万元,尚有4.5亿元未支付。李符玉得知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后,将余下的70余万元收受款交由张正意保管,张正意将其中10万元交给其母亲存入银行,其余赃款埋藏于土地下。

案发后,张正意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赃款去向,并带民警到埋藏现场取回赃款及部分残币,从其母亲处追回10万元及利息,其父亲代为退赃26.01万元,张正意共计退赃150余万元。

5亿票据纠纷牵涉“案中案”

5亿元承兑汇票中两银行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告一段落,但钱款的追偿在这几家银行间才刚刚拉开序幕。

这票据纠纷案究竟是如何打响“第一枪”的?近期,北京高院公布的一份裁定书给出了答案。

3月中旬,北京高院作出了(2019)京民终2号裁定(即自贡银行、民泰银行瓜沥支行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与(2019)京民终2号一同公布的还有(2019)京民终3号、4号、5号裁定。由此可知,此次涉案票据共有多张。

根据北京高院作出的(2019)京民终2号裁定可以了解到,其中一张涉案票据显示出票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金额为5000万元,付款人为光大建设,收款人为华夏金石,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11月29日,该承兑汇票先后背书转让给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自贡银行、民生宁波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汇票到期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委托收款,因付款人余额不足被拒,遂行使票据追偿权。随后自贡银行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清偿涉案汇票项下的债务。

接着自贡银行便转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光大建设支付这一票号的汇票金额5250.69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请求判令华夏金石、民泰银行瓜沥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自贡银行的诉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究其原因,还得说到一起“印章伪造”的案中案。

自贡银行曾向自贡市公安局报案称:在2015年转贴的光大建设签发的5亿商业汇票(包括涉案票据)业务中,上手银行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可能存在印章被伪造等事实,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自贡市公安局于同日受理该案,并于2016年10月8日立为“2016.4.22伪造公司印章案”侦查,又于2017年3月9日立“2015.5.29票据诈骗案”侦查。

至于民泰银行瓜沥支行是否存在印章伪造的问题,在最高法2018年5月对瓜沥支行与自贡银行纠纷二审裁定中,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自称,《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中上诉人的印章实系伪造。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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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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