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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极为重要!

时间: 2018-12-16 21:48:24 来源: 融资线  网友评论 0
  • 最近的几年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之快,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和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品种之一,但是伴随业务的发展,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潜在风险亟待关注。笔者结合工作实际,阐述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重要意义、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主要表现、原因及风险,总结判别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几种方法,以供参考。

来源:融资线

最近的几年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之快,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和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品种之一,但是伴随业务的发展,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潜在风险亟待关注。笔者结合工作实际,阐述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重要意义、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主要表现、原因及风险,总结判别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几种方法,以供参考。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具有风险低、流动性高、收益稳定、占用经济资本少,可以为经办行带来中间业务收入和保证金存款等优势,一段时期以来,该项业务快速发展,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品种之一。但是,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业务的健康发展,潜在风险亟待关注。


1、认识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重要意义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贸易背景真实性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基本要求,是合规经营的基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贸易背景不真实会导致银行信贷规模虚增,尤其是当企业资金链断裂时,银行方面的风险敞口增加,随着风险的不断暴露,处理不当会带给商业银行巨大经济损失。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让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建立在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上,既是内外部监管政策的要求,也是防范票据风险的重要措施。


2、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主要表现

企业承兑总量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前后手之间的交易不合理;购销合同或增值税发票虚假、购销合同或增值税重复使用多次开票;合同、发票、汇票的日期、金额和双方名称的逻辑关系不合理;承兑保证金、汇票到期解付资金不是承兑申请人自有资金;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利用关联交易开具符合银行合规性要求的“真”合同和“真”发票,但实际为利用虚假贸易背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


3、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原因及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压力逐年加大,经办机构在业务考核压力下,对一些产品的营销未考虑客户的需求,而是从完成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等经营考核指标出发向客户搭售,导致放松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也为少数客户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提供可乘之机;


二是经办人员工作不细致,没有认真审核贸易背景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而影响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确认;


三是当前经济下行,部分客户资金流动性减弱、抗风险能力下降、违约概率增大,急需周转资金,个别客户利用银行信息不对称,单纯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融资工具套取银行信用。为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可能导致银行资金脱离客户的实际经营。同时,因客户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可能导致信贷资金不能按时收回。


4、判别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几种方法

(一)从客户的银承业务总量与经营规模的匹配程度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需要分析客户承兑总量是否与其基本需求一致,从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总量与客户经营规模的匹配度上整体考量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一方面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统计客户在各家商业银行累计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量;分析客户的财务报表,根据其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和增值税率,判断客户实际的采购支出金额,结合客户其他信贷业务分析其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总量是否与采用银承结算方式支付的货款金额相匹配;另一方面分析客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是否超过其当年或同期经税务认证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含税金额。


(二)通过审核交易合同和发票识别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核交易合同,要关注客户所签购销合同是否符合其经营能力和经营规律,需要注意合同标的物是否属于该客户的营业范围,标的物价格是否在市场合理范围内,交易双方是否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是否具有交易该类合同标的物的合理性。查询发票真伪,可以实地走访开票税务机构或拨打“12366”纳税热线电话,需要核实发票是否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购买,所提供发票或开票金额与税务机关采集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增值税发票先开立后作废的现象。


通过比对多份购销合同买方和卖方印章加盖位置是否相同,“发票专用章”加盖位置和发票各主要栏次金额、发票号码、密码区、价税合计金额等是否有涂改痕迹,判断是否存在变造、套印交易合同和发票的行为。注意甄别每笔业务的合同和发票是否重复,审核交易合同约定的货物型号与发票的销货型号是否一致,交易合同是否约定结算方式、交货时间、有效期间等关键要素。应重点审查合同、发票及汇票的时间、金额是否符合逻辑,一般“合同签订日期≤汇票承兑日期≤发票开票日期”,且发票日期应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和发票记载金额应大于或等于承兑汇票金额。


(三)根据客户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印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针对目前虚假贸易呈现的“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含实际控制的客户或交易伙伴)开具符合银行合规性要求的“真合同”、“真发票”等新特点,要关注票据用途的真实性,分析客户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审查承兑保证金、汇票到期解付资金是否为承兑申请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票据转让或贴现资金直接或间接回流出票人或其控制企业的现象。关注客户资金来源及流向是否具有以下特征:企业办理的信贷业务保证金来源于其上游同法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或承兑收款人,关联企业与开票企业往往是跨省级区域且跨金融机构开户,到期解付前会有大额资金从其同法人控制的上游客户分笔汇入开票公司账户用于解付到期汇票,到期前从关联公司汇入的合计金额与票据合计解付金额相同或相近,解付汇票资金来源的汇款人同时也是部分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具有批量循环办理、还旧办新等特点。加强对企业关联关系的识别和审查力度,提高识别关联企业隐蔽融资活动的能力,防止客户利用虚假交易套取银行信用。


内容来源:融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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