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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百万汇票被“暗箱解付” 银行称与己无关

时间: 2017-05-18 10:33:52 来源: 票警  网友评论 0
  • 河南省中业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中业公司)出纳楚艳枝介绍说,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温县支行办理业务已经8年了,是该银行的“钻石VIP客户”。

来源:票警

百万汇票被银行员工“暗箱解付”

河南省中业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中业公司)出纳楚艳枝介绍说,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温县支行办理业务已经8年了,是该银行的“钻石VIP客户”。


2015年10月,楚艳枝发现,一张面额100万元的承兑汇票到期后却一直没有兑付。楚艳枝立刻与承办该项业务的银行营业部副主任、大堂经理程某某联系,但对方以银行系统升级等理由推脱。之后,中业公司多次要求兑付汇票,对方一直推诿。


2015年12月2日,中业公司派业务经理王小强到该票据付款银行咨询,得到答复是该汇票早已解付。此时,楚艳枝再向程某某询问,对方承认,“钱我挪用了。”


中业公司副总经理李春生介绍,多次索要无果后,他们将情况反映至程某某的上级,要求银行及时补偿损失,但支行领导的态度出乎他的意料。“企业提供的‘托收凭证’没有银行签章,这是程某某的个人行为,跟银行无关。”


9月20日,温县支行行长王宇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程某某确是该行大堂经理,享受营业部副主任待遇,但没有办理业务的权限。中业公司的“托收凭证”没有银行签章,汇票也未进入银行的业务办理系统。客户汇票被解付,是程某某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托收凭证”不签章成“惯例”

据了解,中业公司已在温县支行办理过120多张承兑汇票,涉及金额超6000万元。楚艳枝说,2011年她第一次办理承兑汇票就是程某某接待的。“当时我就发现他给出的‘托收凭证’没有签章,便要求其盖章,可他说这是农行‘惯例’。”后来,汇票都顺利解付,她也就没有再提出这个签章问题。


楚艳枝还出示了与问题汇票同一批办理的4笔承兑汇票业务,“这几笔是正常兑付了的,也都没有银行签章。”


“办事流程都是按照银行工作人员指引,难道出了问题银行还可能赖账?”但2016年4月,农行告知企业,程某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其个人行为与农行无关。李春生说,目前程某某处于“失联”状态,100万元资金无处追讨。记者拨通了程某某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由银行相关负责人办理的承兑业务,银行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王宇峰表示,“大堂经理的职责只是给顾客起到指引作用,他的这种行为是代客办理业务,是明令禁止的,我们已经对他做出解聘处罚。”


那么程某某违规为企业“代办”上百份业务,银行为何没有察觉和纠正?对此,王宇峰说,管理制度是有,但任何制度都有漏洞,不可能万无一失。

专家:银行以解聘人员推责,难以令人信服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健认为,收款人将汇票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并开具托收单,此时收款人与银行已形成了委托管理的关系。“银行应将承兑汇票合法保管,不允许外漏、外转,不允许用于其他用途。但该行在管理中存在漏洞,导致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因而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相关人员已涉嫌构成犯罪;而银行因管理不善,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认为,目前焦点问题在于程某某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程某某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接收汇票,且中业公司的业务一直由其来做,他就代表银行,是公职行为。”


张嘉军强调,温县支行在汇票管理和操作上的这种“习惯”流程很不规范,暴露出银行管理漏洞。尤其是程某某长期违规为客户代办业务,银行应有监管责任。银行以解聘人员来推脱责任,难以令人信服。


据了解,目前中业公司已对温县支行依法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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