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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审核与修改

时间: 2011-01-26 00:28:16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 如有疑义可要求信誉好的银行加具保兑或确认偿付行偿付或要求加列T/T索偿条款或交押金……练习: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9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规定,卖方发货的:( )

  练习: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9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规定,卖方发货的:( )

  A.数量和总金额均不可增减

  B.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10%以内

  C.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5%以内

  D.数量可以有5%的伸缩,金额不得超过90万美元

  7.保险条款的审核

  8.关于装运条款的审核

  补充:相关规定

  ①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路线,相同目的地,即使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装货港、发运地等不同,仍不视为分批装运;UCP500默认为允许分批装运和装船;

  案例分析:某份即期付款信用证(适用UCP500),规定提交全套海运提单,禁止分批装运,启运港为中国港口,卸货港为美国港口,最迟装运日期为2005年4月10日。受益人甲公司按照信用证规定于4月1日将一部分货物在上海港装上“胜利”号轮,又于4月5日将剩余货物从黄埔港装上同一轮船,目的港均为美国纽约港。因此,甲公司取得了上海港和黄埔港签发的两套提单。甲公司在交单期内将单据交开证银行要求付款,但是遭到拒付,理由是分批出运。请问,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若上述案例中受益人不是4月5日而是4月11日将剩余货物从黄埔港装上同一轮船,结论又如何?

  ②分期装运的须在指定装运日期内,否则全部失效;

  ③不准分批的且无溢短装条款的,不得少装;

  ④对不准转运的L/C,银行不接受转运提单,故如出口方不能确保取得直达提单,应改证为“允许转运”。

  UCP600第二十条 提单

  b.就本条而言,转运系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从一船卸下并再装上另一船的行为。

  c.i.提单可以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被转运(the goods will or may be transhipped),只要全程运输由同一提单涵盖。

  ii.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仍可接受,只要其表明货物由集装箱、拖车或子船(container, trailer or LASH)运输。

  d.提单中声明承运人保留转运权利的条款将被不予理会。

  思考:信用证规定:装货港为NEW YORK,卸货港为NANJING,不允许转运,要求提供全套海运提单。

  提单显示:

  PORT OF LOADING:NEW YORK

  ON BOARD OCEAN VESSEL FREEDOM V. 123 AT NEW YORK

  PORT OF DISCHARGE: NANJING

  ON BOARD OCEAN VESSEL YANGZIJIANG V.345 AT NANJING

  FOR TRANSPORTATION TO PLACE OF FINAL DESTINATION: WUHU

  问:提单是否可以接受?

  ⑤来证如规定转船港口、指定转运船只等事项时,如选成受益人费用大量增加或其他麻烦,可要求对此规定作更改。

  9.付款方式:注意L/C真远期/假远期

  10.关于“软条款”审核

  软条款又称陷阱条款,它是指信用证中加入一些特殊条款,使受益人无法控制其执行情况。它赋予开证行或申请人单方面的主动权,使得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可随时因开证行或申请人的单方面行为而解除,从而变相地成为可撤销信用证或银行付款责任不明确的信用证。

  案例分析1:某中行曾收到香港BD金融公司开出的以海南某信息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金额为USD992,000.00元,出口货物是20万台照像机。信用证要求发货前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货物检验证书,其签字必须由开证行证实,且规定1/2的正本提单在装运后交予申请人代表。

  在装运时,申请人代表来到出货地,提供了检验证书,并以数张大额支票为抵押,从受益人手中拿走了其中一份正本提单。后来,受益人将有关支票委托当地银行议付,但结果被告知:“托收支票为空头支票,而申请人代表出具的检验证书签名不符,纯属伪造”。更不幸的是,货物已被全部提走,下落不明。受益人蒙受重大损失,有苦难言。

  请:(1)指出案例中信用证软条款并分析

  (2)如果你是受益人,受到该证后,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2:某中行收到金额为USD1,092,000.00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海南某外贸公司。来证含有这样一个”软条款”:“只有在收到我行加押电报修改书并经通知行通知的买方装运指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日期时,才可装运,而且该修改书必须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付” (SHIPMENT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BUYER’ S SHIPMENT INSTRUCTIONS, NOMINATION NAME OF CARRYING VESSEL, DATE OF SHIPMENT IN THE FORM OF OUR AUTHENTICATED CABLE AMENDMENT THROUGH ADVISING BANK AND COPY OF SUCH AMENDMENT MUST BE INCLUDED IN EACH SET OF DOCUMENTS FOR NEGOTIATION),同时,规定:“1/3的正本提单在装船后特快邮寄给申请人”。该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请其关注这些条款,并作好防范。稍后,该中行又收到原证项下电开修改书一份,修改书指定船名、船期,并将原证允许分批装运改为禁止分批装运,但其密押却是沿用原证密码。该中行马上警觉起来,并迅速查询开证行,在确认该电文为伪造修改书后立即通知受益人停止发货。而此时,受益人的出口货物(70吨白胡椒)正整装待发,其风险不言而喻。

  11.开证行的保证条款

  SWIFT信用证可省。

  12.其他注意事项

  ①装运港和目的港

  a.起运港为CHINESE PORTS 或ASIAN PORTS,但不能是内陆城市;

  b.目的港应与合同一致;

  c.目的港可以是“EMP”(EUROPEAN MAIN PORT),只需按合同或买方通知的港口发些即可,不必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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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 (责任编辑:红星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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