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白马非马:盐田港VS深圳港

时间: 2010-07-19 17:14:40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 引言:关于港口名称的问题和争议,我们经常可见,最多的YANTIAN 和SHENZHEN,TIANJIN和XINGANG,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呢?结合具体案例,我撰写了如下文章,供参考。
文/交通银行总行  张明伟

某信用证规定,货物的装货港为中国深圳(SHENZHEN,CHINA);受益人提交的提单上装货港为中国盐田(YANTIAN,CHINA)。国外开证行拒付单据,不符点通知如下:提单显示的装货港是中国盐田而非信用证规定的中国深圳(BILL OF LADING SHOWED PORT OF LOADING AS YANTIAN,CHINA I/O LC REQUIRED SHENZHEN,CHINA)。受益人和交单行都认为不符点不成立,但开证行坚持认为不符点成立。

上述情况绝非特例。在受益人的交单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与之相同或类似的问题。事实上,要做到单证相符没有任何困难,受益人既然已经在规定港口装运了货物,只要据此制作单据就可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因此,上述不符点争议的关键,不是受益人能否做到交单相符,而是不符点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更加妥善解决不符点争议。

受益人和交单行认为,ISBP681第100段指出,“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装货港或卸货港的地理区域或范围(如“任一欧洲港口”),则提单必须表明实际的装货港或卸货港,而且该港口必须位于信用证规定的地理区域或范围之内”。本案中,信用证规定了装货港的地理范围(即中国深圳),提单中显示了具体的装货港口名称盐田港,而盐田就是位于这一地理范围内的港口。交单相符,开证行必须接受。

在基础交易下,提单显示货物在盐田港装运应该是进口商完全可以预见和接受的商业做法或运输习惯。履行了合同义务、提供“相符”单据却遭到开证行拒付,受益人自然是无法接受;提单显示货物在信用证规定“范围”内的港口装运却被开证行视为不符,交单行援引国际标准实务进行反驳也可以理解。但是,在审核单据及处理不符点争议过程中,受益人和交单行不应仅从自身角度和立场来思考问题,还应客观分析信用证的要求和开证行拒付的依据,要善于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这样才能知己知彼、掌握主动,从而更加有效地审核单据和解决不符点争议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张明伟 (责任编辑:红星闪闪)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