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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货款追偿靠同心协力

时间: 2009-09-01 17:54:43 来源: 陈婧  网友评论 0
  • 此案在律师介入追偿后,B公司利用双方信息沟通中的客观困难,妄图通过编造事实等手法离间律师和出口商之间的信任关系,从而达到缓解律师追偿压力,拖延或摆脱付款责任的目的。这是跨国追偿中债务人常用的“缓兵之计”,其中不乏侥幸得逞的案例。

案例

  2007年1月,国内A公司向土耳其B公司出口价值约6万美元的货物,支付方式为赊销(OA)45天。付款日到期后,B公司称检测前两票货物时发现了数量短缺和质量瑕疵问题,要求A公司给予一定折扣。经过多次协商与考察,A公司最终同意折价处理,B公司书面承诺在收到其最终用户的付款后立即支付全部折扣后款项,但未确定具体的付款时间。此时,另外两票货物也陆续到港,考虑到转卖的耗时和成本问题,A公司决定将另两票货物也放货给B公司。但B公司以其下家不要货为由拒绝提货,并一直拖欠前两票货款。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国信保”)通报可能损失,同时委托中国信保进行追偿。中国信保受理案件后,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B公司,遂通过当地律师进行追偿。在律师介入后,B公司一方面极力回避律师,一方面主动与a公司联系,再次提出折扣还款的要求。虽根据委托追偿合同规定,A公司不得直接与B公司联系,但鉴于B公司表示出友好的和解态度,中国信保要求律师加紧谈判进程,争取最大限度压低折扣金额。

  但在其后的追偿过程中,B公司故伎重施,对律师躲避敷衍,并仍向A公司抛出“橄榄枝”,并且向A公司谎称其一直未收到律师关于还款问题的答复和意见,试图误导A公司对律师的评价和信任。但律师提供的充分的书面证据证明其在此期间采取了持续而有力的追偿行动,包括多份传真、EMAIL和律师事务所办公自动系统的工作记录等。在了解真实情况后,A公司彻底认清了B公司的本来面目,放弃了自行与B公司协商和解的希望,并且向B公司严正声明:凡有关还款事宜均由律师代表谈判并签署协议。B公司在迂回策略无法奏效的情况下,只能老老实实地回到谈判桌前,面对律师充足的书面证据和缜密有力的法律分析,B公司终于提出了合理的还款计划并签署了书面还款协议。目前,此案项下的还款协议正在顺利执行中。

律师看案

  此案在律师介入追偿后,B公司利用双方信息沟通中的客观困难,妄图通过编造事实等手法离间律师和出口商之间的信任关系,从而达到缓解律师追偿压力,拖延或摆脱付款责任的目的。这是跨国追偿中债务人常用的“缓兵之计”,其中不乏侥幸得逞的案例。

  出口商在委托追偿后,要充分信任专业机构

  通常债务人在接到律师催讨函并感到还款压力的情况下,一部分会选择正面对待还款谈判,合理有效地解决还款问题;但更多债务人会以不同方式和借口躲避或拖延债务谈判。此案中,B公司的反应恰恰说明渠道的追偿行动已经发挥了威慑和警示的作用,需要出口商紧密配合渠道的追偿行动,强化追偿力度,共同给债务人营造一个“疏而不漏”的压力网,迫使债务人认真对待还款义务,在渠道的监督下切实解决欠款问题。

  追偿行动要持续不懈,方能把握制胜时机

  通常情况下,在专业追偿机构介入追偿的初期,债务人往往心存侥幸,采取一躲二拖三观望的消极态度。如果没有持续紧迫的追偿压力,债务人很可能利用喘息之机去寻找折扣或反索赔的借口,甚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同时,时松时紧、不稳定的追偿行动,也会使追偿渠道的威慑力大打折扣,从而影响最终的追偿效果。本案中,在A公司最终决定全力支持中国信保的追偿行动下,渠道在债务人蓄意躲避的情况下仍然保持密集有力的追偿行动,迫使债务人在失去出口商这边最后的“救命稻草”之后不得不正面对待还款问题,律师也果断地抓住时机,把债务人拉回到谈判桌前,使本案的追偿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因此,纵使一些出口企业在出口前投有信用保险,但他们对进口商的一味迁就,也会干扰追偿机构的正常工作。只有出口企业与追偿机构同心协力才能将货款追偿成功。

(作者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短期业务理赔追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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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陈婧 作者: (责任编辑:alexm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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