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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R的签发流程及法律原理,外贸收款、银行审单、货代放货都该关注!

时间: 2019-09-05 16:45:13 来源:   网友评论 0
  • 这篇文章提到的FCR,是Forwarder  Cargo Receipt的缩写。

FCR的签发流程及法律原理,外贸收款、银行审单、货代放货都该关注!


者: 谭卓然 律师 

来源: 供应链法律 (legalchain)


01

这篇文章提到的FCR,是Forwarder  Cargo Receipt的缩写。


有的把FCR叫货代收据,有的叫收货收据。

核心还是"收据"两个字。


这就引出了很多问题,比如说:

--为什么要签FCR,而不签HBL?

--放货时,要不要收到FCR正本才放货?

--接受FCR作为收款凭据有什么风险?

--签FCR的公司是替谁收货的?


还可以引出很多问题。


在这篇文章里,我会结合自己的经历,讲解FCR的整个签发流程和背景。


并结合法律,分析上面的几个问题,以便大家对FCR背后的法律原理有所了解。


最终希望大家对FCR,甚至是提单,有更深入的理解。


02

我以前在物流公司工作时,负责的工作之一,就是核对和签发FCR。


据我了解,背景是这样的:

1. 国外的买家,例如某大型超市,会跟很多供应商(Vendor)签买卖合同,采购货物。


2. 这些大买家,会自己跟船公司签运输合同,来运输这些采购的货物。


3. 这些大买家,会再跟物流公司,例如我之前工作的物流公司,签第三方物流服务合同,把物流服务都外包给这类物流公司。


4. 第三方物流公司,服务范围包括了从装港的货物接收,到卸港的货物配送,例如:

4.1 供应商管理

4.2 文件管理

4.3 仓库管理

4.4 承运人管理

4.5 配送管理

我所在的物流公司做的细节很多,一般是替买家做的。


更具体一点:


1. 供应商获得PO,生产并要出货前,就会向物流公司发订舱单。


2. 物流公司把订舱单跟PO信息核对,看看两者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到交货期,有没有迟交货等,再做相应处理。


3.PO信息是买家提前给物流公司的,有的会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提供,物流公司在自己的系统就能查阅。


4. 物流公司根据订舱单的货物信息,排好出货期,根据总货量和交货方式,与仓库确认,并根据买家提供的运输合同号,向船公司订舱,拿舱位。


5. 散货交付的话,物流公司就向供应商提供入仓S/O,整柜交付的话,就提供提柜和进码头的S/O。


6. 供应商拿着S/O,安排拖车交货。交完货,就到物流公司拿FCR。


7. 物流公司通过仓库或船公司收货后,核对过,没问题的话,就会出FCR给供应商,证明已收货,这就是收货收据的来源了。


8. 供应商拿到这FCR,证明已交货,就可向买家收货款了。


9.物流公司会根据收货的情况,提供信息给船公司,跟船公司对单,以便出提单,但一般是拿海运单。


10. 货到了目的地,买家就可直接提货,物流公司会按买家指示,安排货物入仓或直接配送到指定地点,无需出示或收取正本FCR。


03

问题1: 为什么要签FCR,而不签HBL?

HBL,是House Bill of lading的缩写,有的叫货代提单。


你如果问我,什么是货代提单?


我会说,除了货代代表船东签的提单外,其他货代签的提单,我觉得都可以叫货代提单。


如果货代代表船东签提单,这份提单就可叫船东提单了(Master Bill of lading,即MBL)。


所以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都可以归类为货代提单。


例如,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签的提单,从大范围说,我觉得也可以叫货代提单。


或者,没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签的提单,我觉得同样可以叫货代提单。


说深入一点,其实,船东提单的说法,也是要注意的。


因为,做过租约的朋友会知道,经营班轮集装箱的船公司,并不都是船舶所有人,即登记船东。


哪怕你看到船名就是这班轮船公司的名字,船也有可能不是它自己的。


无船承运人自己是没有船的,班轮船公司旗下的船也不一定都是自有的。


所以,不能只用有船,还是没有船,来界定是不是"船东"。


同样地,也不能用签发提单的公司,是有船还是没有船,来界定这是不是"船东提单"。


货代提单,船东提单,是行业的叫法而已。

还是要回到法律的本质去看,不能只是看行业的叫法。


这里,我想说的是,HBL的本质,是提单。


是提单的话,就要按照提单的模式来放货。


不按提单的模式放货,就是无单放货了。


而FCR,本质上不是提单。


看回我上面的介绍,供应商交货后,拿FCR的话,货到目的港,买家就可以直接提货,安排入仓或配送了,无须出示或收取FCR正本。


这样,放货及物流安排一般就不会出现延误了。


但是,供应商如果拿的是提单,在没有收到货款,不交提单给买家时,那目的港就不能放货给买家了。


这就容易出现延误了。


所以,知道为什么要签FCR,而不签HBL了吧。


问题2: 放货时,要不要收到FCR正本才放货?


看了问题1的分析,这个问题应该很容易就可以回答了。


就是在目的港,不用出示或收到FCR正本,就可以放货了。


如果还不信,你手头有FCR的话,看看正面的记载,这内容也一般是记载在FCR的正面,是不是有文字说明,放货时不需要凭FCR正本。


这个FCR对货物的控制,跟提单是有本质区别的,就是拿着它并不能控货,因为不用凭FCR正本就可以放货。


问题3: 接受FCR作为收款凭据有什么风险?


这里讲一个打到最高院的案例。


就是一个供应商交货后,拿的是FCR。


结果,买方拿了货,一直没有付货款。


然后,供应商就凭着手上的FCR,告签FCR的货代无单放货。


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院。


最高院说了,供应商作为托运人,交货后,是有权要求拿提单的。


但供应商没要求拿提单,而是接受了FCR,又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FCR的记载,供应商跟签这个FCR的货代不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所以,供应商不能说货代无单放货。


案情和结果大概是这样了。


从这里能看出,供应商接受FCR来结算和收取货款的话,当货物交到货代指定的仓库或码头,就很可能已经失去对货物的控制。


后续货款的收取是不能靠FCR来控制的,因为无需出示或收取FCR正本,就可以放货给收货人了。


这就是风险了。


我以前所在的物流公司,同样的买家,有部分供应商不接受FCR,尤其是高价值的货物,而是要拿提单,或者是海运单。


商业上的事情,没有什么是一定的。


但不管怎样,起码要知道,接受了FCR,就很可能控不了货。风险和收益,自己衡量吧。


问题4: 签FCR的公司是替谁收货的?


我工作的那家物流公司,是替买家收货的。


但物流公司替卖方收货的模式,可以吗?


想来想去,好像也没什么不可以的。


说回货代签FCR的这种经营方式,跟一般的货代经营,有点不同。


一般的货代,如果自己是做承运人的角色,那就是替自己收货。


如果货代不作为承运人的角色,不签发任何文件,包括不签HBL或者FCR,也是有可能的。


那这货代,就不替任何人收货,是一个订舱代理。


这货代是替供应商向船东或其他承运人订舱,或者是指定货的话,替买家订舱。


货代经营角色不同,背后法律关系也不同。


情形1:

货代替买家收货,签FCR给供应商,自己跟供应商一般是不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情形2:

但也有案例,法院根据FCR的表面记载,特别是"运输"二字,认定签FCR的货代,跟拿着FCR的供应商,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情形3:

货代替自己收货,签HBL给供应商,就跟供应商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情形4:

货代不替谁收货,也不签任何文件给供应商,只是一个订舱代理的话,不管替供应商还是替买家订舱,跟供应商是有可能构成代理合同关系的。


总的来说,一份单据,它的性质是什么,背后构成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需要综合分析和认定的。


特别要看它的表面或背面记载的内容和条款。你拿份提单和FCR来比较看看就知道了。


上面从实务和法律的角度,对FCR的签发做了比较详细的讲解,但这些都是针对一般情形的,仅可做一般性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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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绍】


大家好,我是谭卓然,是一名律师。


我处理过的法律事务涉及: 海运、空运、国际贸易、融资性贸易、保税仓储、供应链、保险、租约、船舶建造、码头建筑、船舶搁浅、反倾销、担保、信用证、国际仲裁、投资并购、尽职调查等。


我在做律师之前,有多年的实务经验,涉及码头、仓库、堆场的运作,以及拖车、供应商管理,航线管理、提单及货代收据的签发、电子商务、报关、进口放货、出口散货拼箱等业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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