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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办法将出台 小贷或可涉足中间业务

时间: 2014-12-17 15:29:0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网友评论 0
  • 在2014年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年会暨中国小额信贷峰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表示,为更好地促进小微金融发展,除了鼓励正规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还应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小微企业,应该进一步放宽小贷公司的股本结构限制,放宽小贷公司的杠杆比例,提高小贷公司的放贷能力。

  在2014年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年会暨中国小额信贷峰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表示,为更好地促进小微金融发展,除了鼓励正规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还应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小微企业,应该进一步放宽小贷公司的股本结构限制,放宽小贷公司的杠杆比例,提高小贷公司的放贷能力。

  对此,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的杠杆率只有1:0.5,至少应有1:1,如果运作好可以到1:2。从国际上来说,最高有1:8,相当于监管政策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杜晓山还向记者透露,新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和2008年试点意见相比,会有很大的进步,主要的变化是融资渠道多元化,但是没有杠杆率提法。

  业内:新办法对小贷定位不变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有两方面:一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二是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比如,一家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的小贷公司,向银行最高只能融资5000万元。

  吴晓灵表示,为了更好地促进小微金融发展,要厘清监管边界,转变监管理念,减少金融管制,促进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除鼓励正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还应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小微企业,应进一步放宽小贷公司的股本结构限制,放宽小贷公司的杠杆比例,提高小贷公司的放贷能力。

  杜晓山表示,现在小贷公司的杠杆率只有1:0.5,太有限了,至少应有1:1,如果运作好可以到1:2,从国际上来说,最高达到1:8,相当于监管政策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新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和2008年试点意见相比有很大的进步,主要的变化是融资渠道多元化,但是没有杠杆率提法。在业务方面,除了放贷之外,还可以做中间业务。但是,仍然把它定位为工商企业,而不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杜晓山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此前,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秘书长王唯涛曾呼吁,监管部门应考虑给予小贷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的身份,让其享受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税收政策,并通过提高银行融资杠杆率降低其营运成本,从而让利于中小企业和“三农”。

  征信系统需求较为迫切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小额信贷等草根金融发展较快。那么,这些机构对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带来了哪些作用呢?

  杜晓山认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主力军还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但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靠一方面的工作,包括征信等。

  对于征信系统不完善对我国小额信贷的影响,杜晓山认为,央行现在的征信系统可以接入一些企业、个人,但还有一些技术性问题,而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问题都需要一个筛选过程。不过,可以从针对特定服务对象和群体角度做起,例如网贷行业可以先搞一个P2P领域的征信系统。

  “小额信贷在征信方面 (的需求)最迫切,有关方面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监管部门,也包括民政、工商等能够和民众接触的部门都存在征信,所以这些部门要整合起来,可能的话最好最终由一个部门来管理和汇总。但前提是,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要受到保护。”杜晓山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杜晓山认为,互联网金融和小贷以及与整个金融行业的关系都是既竞争又合作,搞不好有可能导致恶性循环。不过,无论是监管还是行业自律,都有可能使得行业形成有效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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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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