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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希腊的风险分析

时间: 2012-01-04 16:26:26 来源: 江门日报  网友评论 0
  • 自2009年11月以来,以希腊公共债务危机为导火线引发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给全球经济复苏蒙上了一层阴影。2010年以来,中国信保也不断收到对希腊买方出口项下的报损案件。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提醒广大出口商要注意对希腊的出口风险。
  自2009年11月以来,以希腊公共债务危机为导火线引发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给全球经济复苏蒙上了一层阴影。2010年以来,中国信保也不断收到对希腊买方出口项下的报损案件。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提醒广大出口商要注意对希腊的出口风险。

  案例介绍

  国内出口企业X向希腊买方出运一批箱包,金额逾4万美元。双方约定支付条件为10%前T/T,剩余90%D/A45天。X公司在出货前收到10%预付款,货物出运后交单托收,但买方突然告知因原本与其关系很好的银行经理离职,要求X公司更改寄单银行。在X公司正准备着手改寄单据时,买方又提出单据流转耗时过长,再次要求X公司先行放单,并书面承诺在收货后15天内付清余款。因为货物到港已久,存在被海关拍卖风险,X公司无奈将提单释放给了买方。

  中国信保的海外追偿渠道介入后,通过多种方式与该买家取得联系。调查发现,买方已拖欠中国供应商多笔货款,且名下无资产。通过买方的手机号码联系其核实债权,其提出不同的理由推脱债务,之后关闭了手机,躲避后续调查。

  案件评析

  回顾上述案件,买方通过迂回手段从出口企业手中骗取货物,又逃避付款责任。他们采用的方法虽然不尽相同,但却有相通的共性可循。在此将其特点归纳如下。

  1、待货物出运后,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

  买方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小额预付款,此举能促使出口企业放松警惕,及时安排货物出运。而货物一旦出运,买方便能占据主动地位。此后,买方便会提出影响付款的种种“困难”,要求出口企业先行放单,并在收到货物后恶意拒付货款。

  2、成功拖延时间,骗取货物

  按照希腊海关的相关规定,根据商品不同,进口货物可以存放在海关的时间为40-90天。超过规定的存放时间而货物未被提走的,海关有权视为无人认领而予拍卖。

  在以上案件中,货物运抵目的港并开始在港口堆存,势必产生滞港费用,并逐步逼近海关拍卖的期限。出口企业于是陷入无法处理货物、面临全额损失的极度被动状态。在此情形下,买房可能会爽快地作出付款承诺,最后骗取出口企业放单。

  3、提货后逃避追讨,甚至“人间蒸发”

  买方成功骗取货物后,就会“人间蒸发”。相似案情包括:(1)买方公司名称中包含公司所有人、负责人的人名中的单词,有些甚至直接以人名命名;(2)买方负责人同时以多个所谓贸易名对外进行贸易;(3)买方固定电话无法使用,主要使用手机沟通,也不在注册地点办公。

  案件启示

  1、提高警惕,识别风险信号

  在整个贸易操作中,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签订、货物生产、装船出运、交单托收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在货物出运之后,建议出口商应积极自主地跟踪货物状态,当出现货物到港买方仍无付款行动、单据仍在手中的情况,应综合分析具体原因,及时做好处理货物的心理准备和行动准备。

  2、注重资信调查,及时委托专业追偿机构

  面对广阔而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出口商既要关注国内原材料及生产成本状态,又要了解目标出口国各异的海关政策、贸易法规、市场行情,可谓挑战巨大。出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应事先通过专业渠道了解买方的资信状况。同时,也要注意了解买方指定的代收银行的信誉。当发生风险时,应及时寻求专业追偿机构的帮助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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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何家林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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