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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国内出口企业X向希腊买方出运一批箱包,金额逾4万美元。双方约定支付条件为10%前T/T,剩余90%D/A45天。X公司在出货前收到10%预付款,货物出运后交单托收,但买方突然告知因原本与其关系很好的银行经理离职,要求X公司更改寄单银行。在X公司正准备着手改寄单据时,买方又提出单据流转耗时过长,再次要求X公司先行放单,并书面承诺在收货后15天内付清余款。因为货物到港已久,存在被海关拍卖风险,X公司无奈将提单释放给了买方。
中国信保的海外追偿渠道介入后,通过多种方式与该买家取得联系。调查发现,买方已拖欠中国供应商多笔货款,且名下无资产。通过买方的手机号码联系其核实债权,其提出不同的理由推脱债务,之后关闭了手机,躲避后续调查。
案件评析
回顾上述案件,买方通过迂回手段从出口企业手中骗取货物,又逃避付款责任。他们采用的方法虽然不尽相同,但却有相通的共性可循。在此将其特点归纳如下。
1、待货物出运后,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
买方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小额预付款,此举能促使出口企业放松警惕,及时安排货物出运。而货物一旦出运,买方便能占据主动地位。此后,买方便会提出影响付款的种种“困难”,要求出口企业先行放单,并在收到货物后恶意拒付货款。
2、成功拖延时间,骗取货物
按照希腊海关的相关规定,根据商品不同,进口货物可以存放在海关的时间为40-90天。超过规定的存放时间而货物未被提走的,海关有权视为无人认领而予拍卖。
在以上案件中,货物运抵目的港并开始在港口堆存,势必产生滞港费用,并逐步逼近海关拍卖的期限。出口企业于是陷入无法处理货物、面临全额损失的极度被动状态。在此情形下,买房可能会爽快地作出付款承诺,最后骗取出口企业放单。
3、提货后逃避追讨,甚至“人间蒸发”
买方成功骗取货物后,就会“人间蒸发”。相似案情包括:(1)买方公司名称中包含公司所有人、负责人的人名中的单词,有些甚至直接以人名命名;(2)买方负责人同时以多个所谓贸易名对外进行贸易;(3)买方固定电话无法使用,主要使用手机沟通,也不在注册地点办公。
案件启示
1、提高警惕,识别风险信号
在整个贸易操作中,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签订、货物生产、装船出运、交单托收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在货物出运之后,建议出口商应积极自主地跟踪货物状态,当出现货物到港买方仍无付款行动、单据仍在手中的情况,应综合分析具体原因,及时做好处理货物的心理准备和行动准备。
2、注重资信调查,及时委托专业追偿机构
面对广阔而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出口商既要关注国内原材料及生产成本状态,又要了解目标出口国各异的海关政策、贸易法规、市场行情,可谓挑战巨大。出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应事先通过专业渠道了解买方的资信状况。同时,也要注意了解买方指定的代收银行的信誉。当发生风险时,应及时寻求专业追偿机构的帮助以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