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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税收成本分析

时间: 2011-08-03 10:54:26 来源: 中华会计网校  网友评论 0
  • 在对外贸易中,进料和来料是加工贸易的两种主要经营方式,出口货物分别享受退(免)税与免税政策,由于贸易方式与税收政策密切相关,是进料还是来料,是退税还是免税,税负低是主要影响因素。

  (二)进口料件占比的多少

  在进料加工方式下,国内耗料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税额的计算。

  延用上例,如将国内耗料的进项税额调增为90万元,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调减为1500万元,则: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500-1500)×(17%-13%)=8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90-80)=-1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3500-1500)×13%=260(万元)

  其退税为10万元,免抵税额为250万元,缴纳税费为25万元。如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则应纳税额70万元,税负大于进料加工缴纳的25万元税费。

  相反,如将国内耗料的进项税额调减为10万元,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调增为3000万元,则: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500-3000)×(17%-13%)=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10-20)=1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3500-3000)×13%=65(万元)

  其免抵税额为65万元,缴纳的税费为6.5万元。如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应纳税额为10万元,税负小于进料加工的16.5万元应缴税款。

  (三)出口货物价格的高低

  延用上述案例,在进料加工方式下,如将出口价格上调为5000万元,则: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2000)×(17%-13%)=1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70-120)=5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5000-2000)×13%=390(万元)

  其免抵税额为390万元,缴纳的税费为39万元。如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应纳税额为70万元,税负小于进料加工89万元的应缴税款。

  相反,如将出口价格下调为2500万元,则: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2500-2000)×(17%-13%)=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70-20)=-5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500-2000)×13%=65(万元)

  其退税为50万元,免抵税额为15万元,税费为1.5万元。如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则应纳税额为70,税负大于进料加工1.5万元的应缴税款。

  选择与效益

  综上分析,加工贸易的选择必须要考虑以上三种条件,找出一个最佳的经营方式。

  (一)当出口货物耗用进口料件较小,且征退税率之差较小时,选择进料加工方式较为合适。因为在退税额中要抵减的进口料件不予退税额相对较少,应办理退税的实际数额就大。另外,征、退税率之差较小,则进项税转出的就少,相比之下容易形成留抵税额带来退税。

  (二)当出口货物耗用进口料件较大,且征退税率之差较大时,选择来料加工方式较为合适。因为来料加工免税与征、退税之差大小无关,并且进口料件较大则说明国内耗料较少,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部分相对变小,所承担的税负相对变少,又不动用资金购买进口料件。相比之下,进料加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会变大,有时在无内销的前提下也能形成倒缴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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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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