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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宗美国破产案看“关键供应商”身份

时间: 2010-07-30 01:32:07 来源: 国际商报  网友评论 0
  • 美 国破产法典第362条设定了“自动中止条款”(AutomaticStay),即一旦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需中止针对债务人的追讨行为,诉讼程序亦 需就此停止。

案情分析

结合上述内容,我们对本案中A公司参加“关键供应商”计划后,其债权可能发生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

(一)债权分类

首先,我们对A公司的债权和可能产生的债权进行了分类。加入“关键供应商”计划后,A公司可能会同时拥有三类债权:

1.X类债权(旧债):破产前应收账款。

2.Y类债权(新债):破产期间产生的应收账款。

3.Z类债权(潜在的B类债权):A公司按照“关键供应商”计划向H公司发运,尚未清关的货物对应的应收账款;或根据H公司订单,A公司正安排生产,尚未出运的货物对应的应收账款。

(二)债权获偿分析

按照“关键供应商”计划,如果破产企业重组顺利,甚至能够重获新生,A公司各类债权获偿情况如下:

1.X 类债权:A公司的X类债权会逐步得到消化。如重组成功,A公司近75%的X类债权将全部获偿。其余25%的X类债权将作为一般的无担保债权进行处置。即使 按照重组方案要对此部分债权进行减免,相对于其他无担保债权人,A公司被减免的额度将不会超过原X类债权的25%。

2.Y类债权:A公司会在到期日陆续获得Y类债权的清偿。重组成功后,Y类债权会成为正常贸易债权。

3.Z类债权:A公司的Z类债权会逐步转化为Y类债权,并陆续获得清偿。

(三)债权风险分析

只有不到20%的重组能够成功。因此,多数情况下“关键供应商”的债权会面临风险:

1.X类债权:H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未通过“关键供应商”方案获得清偿的X类债权将会作为一般无担保债权进行登记。由于排在劣后位置,获得清偿的可能性极低。

2.Y类债权:重组进程不顺利导致现金流出现问题时,H公司可能会以货物质量或迟出运等为由拒绝按期向A公司支付货款;当H公司转入清算程序后,Y类债权可以作为管理费用进行债权登记,并优先获得清偿,但前提是H公司此时拥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3.Z类债权:H公司重组不顺利时,可能会拒绝履行先前承诺,并要求A公司自行转卖或折价提货。

综上所述,A公司参与“关键供应商”计划有其有利的一面,但也面临着风险。如欲降低损失,A公司需要尽可能地了解和把握H公司的重组进程,控制好重组期间的供货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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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红星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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