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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FDI开闸

时间: 2012-02-29 15:59:54 来源: 中国外汇  网友评论 0
  • 2月初,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为5885亿元人民币,人民币成为香港市场继美元之后的第二大外币,香港也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境外人民币资金池。
  2月初,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为5885亿元人民币,人民币成为香港市场继美元之后的第二大外币,香港也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境外人民币资金池。香港人民币存量的快速增长,使得境外与境内资金池的双向流通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据笔者调查,2011年10月启动的人民币FDI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第一批业务已经落地,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对这一模式跃跃欲试,未来人民币FDI定有一番作为。

  资本项下可“回流”

  继201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1号文,启动人民币境外直投之后,2011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第889号)(以下简称“《直投通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以下简称“《结算管理办法》”)。这两个规定的相继发布和实施,标志着跨境人民币FDI破冰启航。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此后,结算试点范围逐渐扩大,国内覆盖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领域扩展至全球。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深入开展,香港已汇聚了大量的人民币,2011年第三季度末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一度增加至6200多亿元人民币,随后在年底,由于境外看空中国经济、预期人民币会贬值,人民币存款余额有所减少,但是香港人民币的资金池显然已成规模。

  尽管香港人民币的资金池已经形成规模,但由于投资渠道的缺乏,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并不活跃,除了小规模的人民币债券之外,人民币在香港市场的投资空间十分有限。而人民币债券如果仅仅按照先前试点审批的方式来执行,那也必然会阻碍这一产品的发展。

  为了调动境外个人与机构投资者持有人民币的积极性,就必须使人民币能够回流,即让境外人民币持有人能够将所持人民币投资于内地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例如,允许境外机构购买人民币债券、进行人民币直接投资等等。这样,有利于促成人民币成为金融交易中的计价和结算货币。由于持有人民币可以得到较高回报,持有人民币的意愿提高,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就会进入良性循环。加之,很多外商投资企业也有规避汇率风险的现实需求,人民币FDI摆在了监管层的面前。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稳步有序的原则,开展了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个案试点。同年8月,麦当劳作为首家跨国公司在港发行2亿元人民币债券,通过试点身份将发债募集的资金通过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途径投资内地业务。

  2011年8月16日国务院副理李克强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当时,李克强宣布了多项措施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其中就包括香港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

  2011年10月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直投通知》和《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人民币FDI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到内地开展直接投资活动,扩大了境外人民币的用途,增加了人民币回流“通道”,一定程度上缓解境外人民币投资产品比较匮乏的问题,推动境外人民币产品平台的深化,尤其是加深了“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的通联。这对于将香港市场打造成一个成熟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拓展其所需流动性的广度和深度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人民币FDI业务的启动为境外人民币回流拓宽渠道的同时,也简化了程序、降低了成本,这将鼓励和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在贸易和投资中持有人民币、使用人民币,加快人民币从区域结算货币向区域投资货币转变,这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的重要一步,也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的放矢

  资本项下人民币回流通道的打开,一方面推进了境内外人民币资金池的联通,但是另一方面也隐含着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人民币FDI意味着中国为短期国际资本流入开了一道“口子”,投机“热钱”进入中国的成本降低。无论是大规模资金的迅速涌入还是抽离出境,都可能导致我国的货币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在这种情形下,一旦这种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就会对货币市场的平稳运行造成冲击,甚至会影响中国的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所以,当下也有专家呼吁资本项下的人民币回流机制应该放缓。所幸,监管层也看到了这一风险。

  为了防止大量人民币回流,让回流资金有的放矢地与实体经济对接成为政府监管层面对人民币FDI隐含的宗旨。《直投通知》明确规定了回流的人民币来源:一是外国投资者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以及从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二是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人民币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也明确了人民币FDI不能直接或间接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产品,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也是“禁区”。

  同时,人民币FDI还受到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约束。与超过3亿美元的投资项目由国家商务部审批相比,人民币“回流”项目中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就必须由国家商务部来审批,由此可见国家对于人民币FDI还是有眼睛在盯着。所以,在众多外商投资企业对人民币FDI政策欢欣鼓舞之际,也不要忘了人民币FDI此番“出航”仍带有试探的意味,界限清楚。

  由于跨境贸易的资金流动较为分散,跨境直接投资的资金活动则比较集中。这些资金的流通都基本上都要通过银行来进行。因此,对人民币FDI投资的真实性审核也成为境内银行面临的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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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外汇 作者:李建军 蒲剑宇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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