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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和QDII:完善资本双渠道流动

时间: 2009-09-23 11:40:52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网友评论 0
  • 除了到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开放国内资本市场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又一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进驻中国证券市场,QFII制度和QDII制度的启用,完善资本“引进来”和“走出去”双渠道流动的重要创新机制。

  ⊙记者 杨晶 ○编辑 王颖

  除了到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开放国内资本市场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又一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进驻中国证券市场,QFII制度和QDII制度的启用,完善资本“引进来”和“走出去”双渠道流动的重要创新机制。

  开门迎外资机构

  在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还逐渐开放了境外券商在华设立并参与中国股票市场业务、境内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成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等方面的限制。最早在1982年,日本野村证券成为第一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海外证券公司,截至2007年底,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华设立的代表处达107家。我国第一个中外合资券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也在1995年5月由中国建设银行、美国摩根士丹利等五家中外机构共同组建成立。

  加入WTO,让我国证券市场向外资机构的门敞得更大。为了兑现加入WTO后的承诺,我国于2002年发布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

  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28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其中19家的外资股权已达40%以上,有4家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成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有39家和19家境外证券机构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从事B股业务。合资公司带来新的业务模式,如高端客户运作模式和国际化业务框架等,成为国内公司学习的对象。

  2006年,政策还开始放宽国内证券公司赴海外设置分支机构。目前,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元证券等都在海外设立了子公司。

  QFII制度: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

  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我国在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提供外资直接参与中国证券市场的机会,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再迈出的实质性一步。这一积极探索,有利于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提高证券市场的信息获得能力,增强市场稳定性,推动A股市场逐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

  从2003年5月27日首家获批QFII资格的瑞士银行,到2009年8月底,已有87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5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展QFII托管业务。截至2009年9月,已有70多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得额度,批准QFII额度约150亿美元。

  QFII制度的施行,在欧美、日本金融界引发了“中国热”,因完善了利用外资的结构和机制,QFII制度也对外国直接投资(FDI)进行了有益补充。而且QFII从全球视野评判上市公司的成长潜力,也有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宣扬。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循序渐进的地开放节奏控制,将引进QFII的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严格防范短期资本冲击,使外资成为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2006年9月1日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经修订后正式开始实施,更加明确了对海外长期流动资本的进一步放开。不仅促进QFII投资主体构成向长期化转变,同时营造了更为宽松的投资环境,并且通过增加对QFII账户实际投资人的监管,强化了对QFII的监管深度。

  至今,QFII制度已平稳运行多年,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成熟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将单家QFII额度增至10亿美元,拟将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中长期QFII机构的投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其中,允许开放式中国基金在锁定期结束后,将每月申购和赎回的轧差净额汇入或汇出。这一进展,昭示着我国资本项目仍在继续有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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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 (责任编辑:alexm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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