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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不断 谁为金融消费维权

时间: 2011-04-11 23:45:37 来源: 安徽日报  网友评论 0
  • 随着人们投资理财观念的不断增强,金融消费日益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加快立法,构建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体系。

  随着人们投资理财观念的不断增强,金融消费日益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从办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到如今越来越普遍的持卡消费、运用网上银行进行交易,以及投保、买卖股票基金等,社会公众在与金融机构密切打交道过程中,扮演着金融消费者角色。而伴随金融消费活动的日趋增多,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也如影随形,成为当前消费领域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金融消费纠纷剧增

  据省消协提供的案例,巢湖市一位农民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孩子在外地打工,去年下半年汇回家1.5万元钱,到银行取款时,在银行工作人员劝导下,将1.5万元钱存入银行,定期5年。现在家里需要钱用,到银行提前支取,发现“存款单”变成“保险单”,若提前退保,将付出5000元违约金;若继续保险,今后每年还将缴纳1.5万元钱。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迅猛发展,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消费者投诉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近两个多月以来,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关于保险方面的投诉34起,其中关于银行保险的投诉尤其突出,较去年同比增长385.71%。

  省消协有关专家告诉记者,百姓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金融消费产品越来越多,像银行卡、理财产品、消费信贷、保险返款等金融消费的确给广大百姓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由其引发的纠纷、矛盾以及权益保护问题正日益凸显。

  记者浏览各大门户网站的投诉频道以及“3·15”热线网等专业投诉平台发现,大部分网站都设有金融服务投诉专栏,消费者针对金融消费的抱怨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擅自收取服务费、投保容易理赔难、信用卡业务 “霸王条款”等。在银行理财领域,理财产品风险告知缺失及无信用保障是消费者诉点较高的问题。此外,保险市场投保易理赔难、业务代理人欠缺诚信、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银行卡和网上银行潜藏消费与安全陷阱,股市“黑嘴”分析误导、股民信息被泄露等都是较普遍的金融消费陷阱。

  投诉无门维权困难

  日前,合肥储户王女士由于忘了银行卡密码只好去银行网点柜台上重新办一个,没想到就是这么简单的业务,银行竟然也要开口收取10元的密码重置费。

  王女士认为,自己随身带着身份证等证件,足以证明这张卡是自己的,但银行方面坚称这是规定,必须付费。银行重置密码作为一项举手之劳的服务业务,应该不必再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但没想到银行还是“狮子大开口”,这令她难以接受。

  省城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曾遭遇银行乱收费问题困扰,但一想到要花时花力气打官司,他就“认倒霉了”;投资者刘女士则是遭遇巨额银行理财产品损失,希望通过相关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她想到了媒体、消费者权益协会,又想到去银行业协会或是银监部门投诉……但她始终没有想明白,作为“金融投资者”,应该去什么地方为自己维权?

  近年来,随着各家金融机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金融领域的乱收费、理财产品霸王条款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理财产品合同条款设计不公平,受到多方质疑,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中特殊一群的金融消费者,一旦利益受到损害,维权过程困难重重。

  省消协有关专家指出,金融消费者维权较为困难,一方面,维权投诉渠道并不通畅,当前还缺乏受理金融消费投诉的专门机构;另一方面,维权成本偏高,普通金融消费者无论是采用投诉还是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所耗费的时间、精力都很大,很少有人能坚持下来。

  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显示,该系统目前已经采集了6.7亿人的个人信用基础信息,直接接受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人群占到了我国人口的50%。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改革深化,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但在实践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尚未得到充分重视,远远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

  业内专家指出,现有消费者保护组织体系难以为金融权益提供有力保障。由于金融消费不同于商品实物,与其他商业化服务也存在很大差异,金融业以外的机构、人员很难准确理解和界定金融消费内容、范畴、性质、质量及权益关系,因此我国现有的消费者维权途径很难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专业性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加快立法,构建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体系。

  目前金融消费领域的大量问题无法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得到回应和解决;同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虽然都原则性地提到要保护或维护存款人或投资者、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在规范设计上并未对金融消费及权益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不能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监管部门针对金融机构的一些约束性规定尚停留在部门通知或指引层面,对于一些出现维权纠纷的机构约束力不足。

  多位业内专家呼吁,应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权益类型、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金融权益保护范围、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监管措施等,为我国强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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