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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不能被随意忽悠

时间: 2013-09-06 13:19:56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网友评论 0
  • 购买理财产品被误导,产品收益率被夸大,遭遇乱收费……今后,这些问题将受到约束。该规定针对银行服务制定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其中五条是针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购买理财产品时被“忽悠”的问题。

  购买理财产品被误导,产品收益率被夸大,遭遇乱收费……今后,这些问题将受到约束。近日银监会表示,我国首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已于8月30日发布。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制定的规章。此前,我国没有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银监会曾出台一些有关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制度,但都散落在各项监管制度之中,没有专门的规定(9月5日《新京报》)。

  此次公布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空白。该规定针对银行服务制定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其中五条是针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购买理财产品时被“忽悠”的问题。

  近期发生的“泛鑫保险中介高管携款跑路事件”就是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典型例证。上海银监局发现有4家银行共10名客户经理存在不同程度向客户私自推介泛鑫理财产品的行为。泛鑫保代公司承诺给客户年收益率达到8%到10%,并以高佣金吸引银行客户经理私下售卖,最终其实际控制人陈怡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频频发生的理财产品违规代销事件,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也让银行业形象蒙羞。

  “忽悠”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是一些银行从业人员惯用的伎俩。这种“忽悠”主要体现在夸大产品收益、隐瞒投资风险、误导销售产品、违规代销产品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规定,银行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以及不得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等。据银率网报告显示,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有超过三成的消费者经历过误导行为。有30%的消费者表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在银行代销的产品中,将保险当做银行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的比例达39.42%。

  银行不能只管销售而不管风险提示。金融消费者对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和投资风险拥有知情权,银行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及投资风险。实际上,不少信用卡、理财产品纠纷都与银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有关。

  对于违反“八项禁止性规定”的银行,银监会等职能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在媒体公开曝光,追究相关责任。据介绍,消费者可依据指引,对上述误导销售、夸大收益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监管部门对经查实的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银行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督促其纠正;而对于消费者认为未得到银行妥善处理的投诉,监管部门将进行协调处理。

  对此,建议建立违规销售理财产品黑名单制度,强化对理财市场的监管。对于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律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取缔销售理财产品的资格等。此外,应加大对金融理财市场的监管力度,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的监管职能机构必须切实尽到监管职责,不能消极不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要督促银监会充分履行监管职责,新闻媒体也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及时曝光。

  长远来看,还要研究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没有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也只是银监会制定的一个部门规章。有必要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或由全国人大出台相关的法律。

  金融消费者不能被银行随意忽悠,其消费者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岂能沦为坑蒙拐骗、忽悠欺诈的“金融骗子”。一言以蔽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加强,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坚决遏制一切坑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期待银监会的“八项禁止性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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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刘武俊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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