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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理财产品骗款2200余万

时间: 2012-09-26 13:15:56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网友评论 0
  • 昨天,被告人兰秉雄涉嫌集资诈骗罪,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投资款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其中现金投资款由汤云燕收取,转账则汇至赵星翰、郑爱玲的银行账户。2011年1月中旬,兰秉雄、赵星翰、郑爱玲、汤云燕等人停止返利,将受害人的投资款占为己有后逃匿。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涛)购买一份3.6万元的理财产品,70天后连本带利可返还6万元,还可获得12万元现金券?深圳市天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秉雄等人就是靠这一“美丽的谎言”,诈骗投资人2200余万元。昨天,被告人兰秉雄涉嫌集资诈骗罪,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被告人兰秉雄伙同赵星翰、郑爱玲(该二人另案处理)、汤云燕(已起诉)等人以深圳市天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公司”)为窝点,对外发放宣传材料,谎称天天公司是香港内地投资企业商品交易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为执行香港政府救市计划,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向投资人承诺每投资人民币3.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一份,并推荐一人购买理财产品,便可在70天内获得返还本息人民币6万元,此外还可获得12万元的现金券去换取天天公司宣传册上的饮水机等产品。投资款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其中现金投资款由汤云燕收取,转账则汇至赵星翰、郑爱玲的银行账户。被告人兰秉雄作为天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集资诈骗活动。截至2011年1月,扣除返利部分,天天公司共骗取投资款人民币2274.36万元。其中兰秉雄分得人民币130.6万元。2011年1月中旬,兰秉雄、赵星翰、郑爱玲、汤云燕等人停止返利,将受害人的投资款占为己有后逃匿。2011年10月,兰秉雄主动向深圳警方投案自首。

  昨日在法庭上,兰秉雄拒不认罪。既然不认罪为何主动投案自首?兰秉雄辩称自己案发时身在兰州,自首只是因为挂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头衔,所以前去说明一下。但随后在检方的逼问下,兰秉雄又陈述了该公司的大量经营细节,比如利用后入投资者的投资款来支付之前投资者的部分收益。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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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吴涛 (责任编辑:wmy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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