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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成变相高息揽储

时间: 2011-07-01 14:27:55 来源: 大众网-经济导报  网友评论 0
  • 现在银行理财资金还属于“表外资产”,不受存贷比指标限制,它的流向将影响到当前稳健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 6月29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剑指银行理财产品的不规范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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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银行理财资金还属于“表外资产”,不受存贷比指标限制,它的流向将影响到当前稳健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

  高收益理财产品暗藏的风险,已经得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6月29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剑指银行理财产品的不规范销售。《办法》强调,商业银行必须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截止到8月1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理财乱象

  “《办法》的提出,给银行和投资者都提了醒。理财市场迅速膨胀的背后,暗藏的投资风险已经不容小视。”山东经济学院教授吴奉刚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就在近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和收益都创出历史新高。相关统计显示,截至6月21日,商业银行上半年共发行理财产品7891款,预计发行规模达8.25万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其中,中短期理财产品成为发行的主流。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委托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占37.47%,委托期限为1-3个月的占29.58%,3-6 个月的占19.04%,6-12个月的占11%,12个月以上的不足2%。

  尽管期限变短,但收益率却是水涨船高。数据显示,与去年预期年化收益率在3%以下的产品占据主导地位不同的是,今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的产品占比大幅提升,达到了63.6%,稳居主导地位。而近期这一收益更是再度拔高至5%以上,一些仅仅六七天的产品,年化收益率动辄高达7%,超出目前基准贷款利率水平。

  一些股份制银行发行的产品,甚至出现收益“三级跳”的现象,如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近日推出的投资期限为10天的理财产品,5万元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5%,50万元起为6.7%,500万元起为6.8%。而数日前该行发行的同类产品,其收益率不过5%,升幅达到36%。

  变相“高息揽储”

  吴奉刚认为,理财市场之所以出现上述“火爆”局面,来源于市场和银行对资金的极度渴求。“首先,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有一定的闲置期,被视为活期存款,银行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满足一定时间段内监管层对存贷比的要求。同时,银行通过大量代销信托理财产品或委托贷款,‘曲线’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放在‘表外’匹配,不受放贷指标限制。可谓一举双得。”

  “其实就是变相的高息揽储。”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部经理对导报记者说,目前银行揽储压力极大,同时CPI涨幅已经超过5%,银行基准存款利率根本吸引不到客户,在这种情况下,理财产品自然成为了银行的 揽储“利器”。而随着对存款竞争的日趋激烈,产品收益自然是水涨船高。

  然而,对产品收益的过多关注,让人们忽视了其中的风险。此前,导报记者已经发现,部分产品所标注的高收益并不能到期兑现,如花旗银行推出的“1年期人民币结构性投资账户——挂钩一篮子消费类股票每日累计收益”,标注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00%,但到期只给出了0.0325%的收益;招商银行发行的一款为期61天的“焦点联动系列之石油价格表现联动理财计划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5%,但最终仅给出了0.4%的回报。

  同时,导报记者还发现,由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在银行都有一定的闲置期,所以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比产品中描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有一定差距。如一款7天期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而投资者实际上提前3天就购买了这款产品,资金实际占有天数为10日,因此最终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是低于5%的。这些都让理财产品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却让投资者大失所望。

  “三要求”抵御风险

  针对近期理财市场出现的诸多不合理现象,监管层给予了高度重视。近日,银监会就点名批评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上出现的6项违规操作行为,涉及同业存款存放本行、购买他行理财产品、投向政府融资、绕过信托做信托受益权产品、委托贷款理财产品、票据资产理财产品。

  而在6月29日银监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负责人再次强调,银监会已注意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近期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问题,并于日前召开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座谈会,要求商业银行坚持合规开展理财业务。

  “现在看来,银监会重点关注的是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以及产品存在的投资风险。”吴奉刚表示,现在银行理财资金还属于“表外资产”,不受存贷比指标限制,它的流向将影响到当前稳健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部分高收益产品不能到期兑现,已经引起了投资者的不满。“这都是‘理财乱象’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据导报记者了解,针对上述当前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办法》从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与去年相比,风险偏高的非保本型产品占比提升了10多个百分点,约有5726款。这一产品占比的提高,无形中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办法》的提出,有益于抵制这一风险的继续升温,保护投资者利益,对目前整个银行理财市场的规范化运作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吴奉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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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众网-经济导报 作者:时超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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