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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蔚华行长如何看待目前我国理财产品市场
随着中国股市的震荡,曾经套在理财产品头上的美丽光环时隐时现。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认为,作为一种和市场相联接的投资手段,理财产品不可能不跟着市场的震荡而有盈有亏。“每个人都希望只赚不赔,可那样的事情不存在。”因此,监管部门一再要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一定不能承诺固定收益。
在马蔚华看来,问题的关键不是理财产品出现了负收益,而是银行是否尽到了风险提示的责任。在售卖的时候,银行不能只告诉客户预期收益多少,而不把风险因素讲解清楚。否则,一旦关联市场发生大的波动,理财产品无法满足人们的收入想象,有的客户可能就接受不了。“银行一定要把两方面的东西都说到,让客户来决定买还是不买,这样他们才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过,马蔚华也指出,中国的资本市场刚起步,投资者的市场经历和应对能力都还需要磨练,他们更容易受到涨跌的影响而亟待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在行情高涨的时候,欢欣鼓舞;在低迷的时候,沮丧不已。“当然,我们也不能苛求中国的投资者像欧美国家的投资者一样成熟,毕竟他们已经在这样的市场里摸爬滚打了几百年。”道行不是一年练就的。
他强调,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大课堂,只有在市场里风雨历练,人们才能够慢慢适应它进而驾驭它。“监管机构和银行必须要做的工作是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三、理财产品质押融资
理财产品越来越成为百姓钱袋子里的重要内容,这次两会,招商银行马蔚华专门针对理财产品的质押准备了提案。
这份名为《关于准许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的提案》指出,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并不允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出质,大量投资者在有融资需求时无法以持有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致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财产价值无法充分体现,给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带来不便。
而当前股票、基金、国债、保单等常见投资产品依法都可以出质。相形之下,同样具有财产价值甚至财产价值更加稳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却无法出质就显得不尽合理。
尽管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已经开办了个人理财产品质押业务,有的理财产品还受到了青睐,但是该类业务往往是通过对个人的理财产品资金返还账户采取冻结的方式来控制资金风险,在法律上无法对抗司法机关的冻结和扣划。作为质权人的商业银行,不知冻结、扣划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何时会落下,随时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金融实务中,理财产品质押业务的开办范围和质押理财产品的种类局限性很大,也限制了广大客户的融资需求。
马蔚华建议,由全国人大对《物权法》第223条“权利质权”条款进行修改,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可质押的权利;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征询银监会的意见后,通过《物权法》司法解释明确,准许商业银行接受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物,以满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融资需求。同时为满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公示性的要求,可要求接受理财产品质押的银行在其网站上进行质押登记公示。
他认为,一旦理财产品能够质押,将给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提供极大的融资便利,充分发挥理财产品的财产效用;由于理财产品的价值比较稳定,处置也方便,银行将乐意接受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的授信业务。实际上,招商银行在2006年8月推出了个人理财产品质押授信业务,对理财产品质押业务做出积极的尝试,但囿于缺乏法律依据,无法扩大业务办理范围。
如何质押后的风险控制,马蔚华表示,首先银行会优先考虑选择财产价值比较稳定的理财产品来办理质押业务,如保本型和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其次银行会谨慎设置理财产品的质押率;最后银行会对理财产品的返还账户做冻结的处理,保障银行能够控制理财产品变现的资金。
理财产品不像股票,有一个统一集中的登记机构,而是由各家银行发行。如果受理他行的理财产品质押的,核实并了解其持有情况、产品价值稳定性等方面,会面临一定的操作困难。“从现有的情况看,可限制银行只接受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质押。”马蔚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