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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品清算期该不该计息?

时间: 2011-03-14 16:30:22 来源: 《羊城晚报》  网友评论 0
  • 进入3月份,随着各银行季末考核的压力加大,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又不断热推,预期收益率也是水涨船高。羊城晚报记者查看了近期各行发售的一些理财产品发现,到期日和到账日的确存在差异,而且不同银行有不同的到账日。

  进入3月份,随着各银行季末考核的压力加大,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又不断热推,预期收益率也是水涨船高。但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除了关注预期收益率、投资风险、是否保本等重要因素外,还不应忽视一个问题,那就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与到账日问题。

  到期日不等于到账日 不同银行到账日不同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有一个到期日,一些投资者以为理财品到期,资金就可以回到自己的账上,到期即到账。但实际上,到期日与到账日并非同一个概念,银行理财师提醒投资者,不要将这两个概念混淆。

  羊城晚报记者查看了近期各行发售的一些理财产品发现,到期日和到账日的确存在差异,而且不同银行有不同的到账日。比如工行正在发售的一款“高净值客户专属资产组合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105天)”,其收益起计日是3月14日,到期日为6月26日,在“资金到账日”说明中列的是“到期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提前终止后第3个工作日”。招商银行的一款“节节高升-招银进宝之点贷成金154号理财计划”中,到账日也是“招商银行在收到变现财产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农行的一款“金钥匙·安心得利2011年第1084期人民币假日理财产品”到账日则是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也有到期日当天可以到账的,如浦发银行的2011年第六期汇理财周计划。

  经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多数银行的到账日都是在到期日后1-3个工作日,但也有较长的如7个工作日。所以,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品时,应关注到账日的问题,在预期收益率等其他因素大致相同的情况下,选择到账日短的理财产品。此外,还要提前做好资金规划,以避免自己在急需用钱时,因到账日过长而产生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

  到期日

  指理财产品运作到期的最后时限。比如一款理财产品它的到期日是3月31日,那就是指投资运作期到31日。但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并非就是31日一定回到他的账户上,因为在产品到期后,银行还需要一个资金清算的时间,一般是1-2个工作日。

  

  到账日

  指资金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的时间。

  清算期是否计息 成了一笔“糊涂账”

  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资深理财师劳剑元表示,到期日和到账日之间一般属于银行清算的时间,这个时期交行将对投资者的资金计付活期利息。但是据一些投资者反映,并非所有的银行都会在清算期内计息。

  比如招行的一款安心回报系列人民币理财计划说明书中就规定,2011年3月10日为认购登记日,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即如果投资者提前将资金打入理财账户,在登记日前仍按活期计息,但对于清算期该说明书中则规定“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招行在说明书中对这一规定列得比较清楚,不过,有的银行并未涉及清算期内的计息问题。据记者了解,对于清算期如何计息,目前确实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因此不计息的做法是否涉及侵占投资者利益也较难判定,算是一笔“糊涂账”。

  关于清算期计息

  法律界人士观点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清算期内银行应给予投资者活期利息,因为这段时间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权仍然归属于银行。

  PK

  银行人士观点

  银行人士则认为,如果说明书或合同文本中已列明,而投资者也签订合同同意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就视同认同相应条款,不应该属于违约或“霸王条款”。对于没有列明的,银行有义务告知投资者,而投资者也应咨询清楚这一问题,否则确实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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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刘薇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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