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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P2P资金存管五大门槛 哪条是最大拦路虎

时间: 2016-09-05 12:37:54 来源: 证券日报  网友评论 0
  • 近日,一则监管机构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消息,让本就不平静的网贷行业再起波澜。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刘琪

近日,一则监管机构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消息,让本就不平静的网贷行业再起波澜。这一文件的出台,也就意味着监管层对于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有了具体的要求。

银客集团联合创始人兼总裁林恩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实际上是为银行在选择P2P平台时给予了更清晰的指示,对于P2P网贷方面则会加大洗牌速度。虽然门槛再次被提高,但从促进行业的规范性发展来看意义深远。”

而在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看来,《征求意见稿》在实施后不仅是对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有益,同时对存管银行来说,也是抓住新金融风口的机遇。“目前银行整体发展速度已经不如前些年,收入增长急剧收窄,其发展也需要新的业务空间。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的拥抱,可以迸发出意想不到的火花。”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上线资金存管的平台为29家,已签署协议的平台近70家,目前正在对接中的平台达40家。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从监管层首次要求落实资金存管制度开始,不断有平台或宣布上线或宣布对接,但是对于存管费率却少有提及。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接入银行存管的费用并不低。“除平台自身技术对接的人力、物力成本外,银行存管接口及系统的技术研发费用也由平台负担,费用一般在20万元以上”,有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高额的银行存管费让多数平台难以承受,何况能实现盈利的平台并不多。如果《征求意见稿》实施,网贷平台将迎来真正的洗牌潮。

网贷平台开展资金存管业务须满足5项条件

对于资管存管,《征求意见稿》中有着明确的定义——“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证券日报》记者从《征求意见稿》看到,该文件共五章26条,其中不仅对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了一定的资质要求,并且对于接入的网贷平台也提出了在工商登记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五项要求,同时还禁止了P2P平台以“银行存管”为噱头的营销行为。

具体来看,该文件中要求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须满足五个条件,包括:第一,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第三,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第四,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第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这一条款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提高了网贷平台资金存管门槛。金联储产品总监赵远方对本报记者坦言,“五个存管门槛”确实比较高。“目前国内极少平台全部达到这些要求,主要原因是,尽管监管多次提出网贷的备案问题,但是尚未落地,因为目前没有可实际操作的流程。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获取也较为困难,业内获得许可的P2P平台极少。由此可以看出,多数平台目前不满足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要求。显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征求意见稿》最终落地还需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等其他文件的率先出台。

神仙有财CEO惠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谈道,“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同于非盈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备案。“从实际操作来看,多数P2P平台已经进行了ICP备案,但现阶段P2P平台想要获得ICP经营许可比较困难,缺乏可实际操作的流程,不少地方的通信管理局不给P2P平台批准经营许可证。这个问题值得监管层思考,或许还需其他文件率先出台,否则新规实现起来会很困难。”

不过,首金网常务副总裁戈矛锐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并不代表门槛的提高,而是监管部门对于以前没有明确要求的部分,现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金融局备案、ICP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等。“我们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要求,是互联网金融从业的标准规范,是各家平台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资质。只有在明确了行业标准规范之后,各家平台才能更好地进行合规发展,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健康发展。”

银行开展存管业务也有条件或将第三方支付踢出局?

《征求意见稿》除了对网贷平台提出要求外,也对想要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了条件。据文件第九条显示,银行需要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一家银行都有资格做资金存管业务。不过,惠轶认为,虽然对银行提出了六项资质要求,但这些对银行而言并不算高。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道,比如虽然目前一些银行并没有对P2P资金存管设置专门的部门,但只要银行有意愿,达到要求并不难,更何况有些银行本身并不满足于设立专门部门、自主开发和自主运营技术等要求。“但是银行的意愿还有待观察,因为意见稿中还提及银行‘不得以开展存管业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并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这可能又会削弱银行推动存管业务的积极性。现实中,银行开展存管业务时,除了赚取一定的手续费以外,搭售产品和拉存款是其更大的动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项内容引起了最大的争议。文件第十一条第八款中提到: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条要求极具“杀伤力”,对当下流行的“银行+第三方支付”资金存管方式构成了实质性的挑战。同时,这一条款也让一些地方的P2P平台通过当地行业协会统一存托管的做法产生了疑问。

据了解,目前P2P资金存管模式有三种,分别为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其中“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模式,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银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目前包括汇付天下在内的多家支付公司均与多家银行开展合作推行此类资金存管模式。

对此,赵远方认为,如果该意见稿真正要落地实施,现有的联合存管模式必须进行“改造”,第三方支付成为纯粹的支付通道。但实际上,银行自身就有支付的资质,无需第三方支付介入,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如何在新的监管框架下找到自身的定位,目前较为尴尬。

接入银行资金存管费用不低高成本将中小平台挡在门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存管银行应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制订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该存管政策一旦出台,或将令P2P行业经历一次最大规模的洗牌”,赵远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第十七条规定,要求披露的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这: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一旦公开这些数据,对于大多数P2P平台而言将极大提高运营成本。该意见稿要求平台披露这些信息,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也是对那些有平台实力的一次检验。当然,有些平台自身或许并不想完全公开这些数据,但这是监管的明确要求,因此留给大多数中小平台的或许就只有退出这一条路。由此,整个网贷行业将迎来一次最猛烈的退出潮或大洗牌。”

事实上,除了运营成本可能提升外,对接银行资金的费用本身也不低。据前述业内人士透露,除平台自身技术对接的人力物力成本成本外,银行存管接口及系统的技术研发费用当然也由平台负担,费用一般在20万元以上。“双方系统对接上线后,平台还需要向银行缴纳不同金额的账户管理费,这项费用不同银行的收取标准差距较大,有的是根据交易额、用户账户存量资金等因素确定,有的是按固定年费形式收取。同时,用户充值手续费一般按照0.25%左右比例缴纳,而提现手续费则是根据用户提现金额分梯度收取,缴纳比例一般在0.2%-0.25%,最低2元/笔。”

同时,该业内人士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除了上述银行服务成本的必要支出外,部分银行还要求平台存入一定金额的风险准备金,比如民生银行的要求是2000万元,也有些银行会向平台收取数百万元的交易保证金,高额的对接成本无形中把众多中小型平台挡在门外。

周治翰认为,“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后,要进行资金保管、清算、财务核对、信息披露等,但网络借贷的本质是推进直接融资、减少交易环节。多年来,网贷平台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银行存管统一落地后,需要继续保持互联网金融服务便捷、降低交易成本的特点,这样才有未来的合作共赢。”

“监管部门出台具体的政策,明确具体的要求,并非要求各家平台立刻执行,会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这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有长远意义,为整个行业指明了合规发展的方向”,戈矛锐对本报记者说道,最终市场对运营模式、风控模式、产品模式这些真正核心内容的筛选,决定了在这一轮洗牌中谁将会被留下,谁又会被淘汰。

延伸阅读:P2P资金存管的监管逻辑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顾言

周日(8月14日),南方都市报记者陈颖的文章《银监会向银行下发P2P资金存管指引行业或迎退出潮》突然引爆网络。

文中的指引文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

该指引最大的爆点是此前业内“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P2P联合提供资金存管的模式或被叫停,因为其规定“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疑似南方都市报旗下记者打造的公众号“君子i财”贴出了上文中《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全文。

先来捋一下P2P资金存管监管的时间轴。

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

2015年12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并公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还对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下称“P2P")的义务做了一系列界定。

2016年8月,银监会向银行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下文将分析该指引文件所体现出的P2P资金存管的监管逻辑。

对银行来说,尽管该文件对其进一步松绑,明确表示其不承担项目风险、平台虚假标的、伪造数据等风险,但是P2P资金存管仍是烫手山芋业务,如果对P2P投资人的风险教育不到位,平台跑路时还是会有投资人来堵银行的门。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本次下发的指引文件对欲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P2P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

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

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陈颖的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应该没有一家平台达到上述要求,主要原因是,尽管监管多次提出网贷的备案问题,但是尚未落地,因为目前没有可实际操作的流程,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获取也较为困难,业内获得许可的P2P平台极少。方颂表示,从这个角度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最终落地还需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等其他文件的率先出台。

该指引对银行也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

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

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

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

以及必须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和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如前文所述,该指引提出“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至此,大概能理出银监会出台该指引文件的逻辑了:

1、保证P2P资金存管的蛋糕只有银行能吃到

“去年中就说了要对P2P进行资金存管,去年年底我部明确提出应该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担当P2P资金存管的机构,可还是有些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分P2P资金存管的蛋糕,今次必须出马断了第三方支付这个念想。”

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有赚取账户上网贷平台借贷双方的沉淀资金收益,甚至携资金跟银行谈利率的想法,还是立刻掐断它于萌芽状态为好,老实当便民小额支付工具吧。

其实从一开始,监管就没对“第三方支付+银行”的联合资金存管模式进行鼓励,《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说的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而并不是“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网络贷款平台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

2、尽量为银行降低吃P2P资金存管蛋糕的风险

尽管安抚了银行不用承担P2P跑路的风险,但它毕竟有涉众风险,还是得对P2P提一些比较高的要求。

“别说我没履行监管义务、督促银行进行P2P资金存管,是P2P自己没达标。至于怎么让P2P更快达标,这可不是我一家说了算的。“

该指引还要求,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注:P2P)不得用“存管人(注:银行)”做公开营销宣传。可以说此举为银行减少了很多舆论压力。

3、这块儿蛋糕是我们的,但是也不是所有银行都能吃到

银行开展P2P资金存管必须有强大的技术能力,要知道并非所有银行都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易宝支付旗下的懒猫金服CEO许现良称,目前在已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中,符合该业务指引的应该不超过5家银行,大部分银行都还需要依据本业务指引进入改造期,也就意味着第一批宣称已接入银行资金存管的大部分网贷平台还要面临着第二次业务和技术改造。

这份文件提出了“存管人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这个风险警示说得很明白了,资金存管是好,但存管银行不会也难以查明每个融资项目是不是假标。

对P2P来说,为了获取投资人信任,要做的不只是与银行合作上线资金存管,还应该让投资人相信平台上没有假标,平台没有虚构借款人信息,没有挪用投资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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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刘琪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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