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首页 >> 债券 >> 债市研究 >> 列表

定向发行——企业债务融资的重大突破

时间: 2011-05-05 10:11:26 来源: 证券时报网  网友评论 0
  • 多年来的金融市场发展经验使我们深刻体会到了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已经形成了共识。定向工具的推出不仅是债券品种的创新,更是发行方式的创新,有效促进了银行间市场信用产品、发行主体、发行方式的多元化,有利于促进更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四、政策建议

  目前,银行间市场在发行制度设计、发行人选择、后续管理等环节已基本成熟,已具备了定向发行的基础设施条件。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的成立更是为定向发行做好了技术准备。但在初期应从以下几点入手,切实推进该产品的发展。

  1、合格的投资人培育机制

  目前我国公募发行的投资主体是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等。这些机构普遍对投资风险要求偏低。而定向发行债券的信用风险要高于公募发行,这对投资人而言将是较大的考验。首批推出的定向工具投资人范围有限,如何培育结构优化的投资人群体将是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通过建立分层有序的投资人结构,更好的扩大投资人范围,进而容纳多样化的债务融资工具,推进市场效率的提升。

  2、完善的投资人保护机制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和公募发行及一般借贷关系相比,债券定向发行能够提供差异化的融资安排,而且一旦归入债券定向发行的范畴,则能够享受相关法律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比一般的根据民事法律享受的合同法保护对于投资者更加有利。我国债券市场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投资人保护机制,但实际操作性还有待提高,定向工具的个性化条款对投资人权益的保护更加有针对性,在制度安排和实际可操作性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金融中介的创新能动性

  传统的由监管机构推动金融创新的做法显然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企业融资更加突出了个性化需求。现阶段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金融产品发行备案制度,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产品实行备案准入。这就要求各金融中介需充分发挥创新能动性,在不断完善管理、技术、组织、制度、理念和文化等方面,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强化风险管理水平,建立起针对新产品的创新体制,满足企业融资的灵活性需求。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责任编辑:于跃)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