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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7月举债超800亿创新高 地产债独大占比超7成

时间: 2015-08-12 08:57:4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 0
  • 本报记者何晓晴广州报道随着公司债(含私募债)业务新规的相继发布,公司债发行已迎来最好的时代。

本报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

本报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

随着公司债(含私募债)业务新规的相继发布,公司债发行已迎来最好的时代。

自今年1月15日证监会出台新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之后,上交所、深交所配套发布了《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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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法》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也配套发布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自公司债新规步入常规化以来,今年6月公司债发行开始明显放量,7月发行规模更创历史新高。WIND数据显示,7月公司债发行规模高达833亿元,发行规模为6月244.04亿元的3.50倍。

在华南一家中型券商债券融资负责人看来,公司债发行井喷首要得益于业务新规的完善。

“如新规扩大了公司债发行主体范围,非上市公司的参与使得发行主体大幅扩展,理论上包括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所有公司制法人。”该负责人称,“如上交所5月份发行了首单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15舟港债’,深交所6月发行了首单‘小公募’‘15荣盛01’。”

而且,较之前公募(公司债)和私募(中小企业私募债)两种发行方式相比,新的公司债出现了三种发行方式,即大公募(面向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私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该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宽松的资金环境,公司债可以作为交易所质押标准券,流动性相较银行间更强,可一定程度压低发行利率。

“从近期实际发行情况来看,投标倍数超过5倍的个券屡见不鲜,中标利率也多数落在区间下限,而且发行利率多数显著低于同评级中票。如近期发行的公司债‘15际华01’,其发行利率已低至3.6%。”该负责人称。

此外,中金公司研究员姬江帆表示,交易所公司债之所以受到市场热捧,主要是股市去杠杆和IPO 暂停后导致的高收益资产减少和资金回流债市的效应仍在持续发酵。

地产债占比超七成

在火热的公司债发行潮中,房地产企业成为了交易所公司债的主要融资主体。

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已发行的新公司债中地产债约624 亿元,占比超过 7 成,其中还包括了恒大、富力等海外大型房企。待发行的新公司债中,地产债约有1744亿元,占比亦接近一半。

目前市场上存量地产公司债共计约 886亿元,其中超过 600 亿元是 5月底以来发行的新公司债。2015 年 5 月以前存量地产公司债规模不足一半,仅约300 亿元,其中 2010 年政策收紧以前的地产个券仅存 7 只。

姬江帆认为,房地产债之所以异军突起,主要是由于今年新公司债管理办法实施后,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限制显著放松,而且大部分能够获得交易所债券质押回购资格,债券发行成本很低,刺激了大量房地产企业发行境内债券替换存量高息债务的需求。

此外,新《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并且,对于“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证监会对于“小公募”采取“交易所预审,证监会简化复核”的审核方式,小公募主要的审核基本下放至交易所,审核周期最快可缩短至30~40 个工作日,审核效率已超过了交易商协会。7 月的AAA 评级发行人龙湖地产、恒大地产为了提高发行效率,均选择了“小公募”的发行方式。

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表示,公司债新规实施后,地产债规模有了较大变化。

5月底以前,地产债发行规模多数约10亿元,规模最大09华发债也仅不足18亿元;而新规实施后,地产债平均发行规模大幅上升至30-40亿元,如15恒大02和15恒大03规模更是高达68亿元和82亿元。

私募债剑指PPN

另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7月至今已发行了25笔私募债,发行规模已达201亿元。

在私募债发行放量背后,招商证券分析师孙彬彬认为,主要得益于其发行主体从非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不包含房企和金融企业)扩展至除地方融资平台的所有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有融资需求但不满足公开发行条件的公司均可采取私募债发行方式融资。

因此,新私募债已成为交易所版“PPN”(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即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未来其市场规模扩张可期。

此前,2012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也就是说,有债券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地产公司均不能染指私募债。

但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新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将私募债发行主体理论上拓展至了除地方融资平台外的所有公司。

孙彬彬表示,由于新私募债不对财务指标做要求,只需要满足证券业协会负面清单;审核方式则为交易所预沟通,证券业协会事后备案,新私募债备案效率十分高效。

如“15天房发”(AA/AA+,3+2Y,7%)发行规模达30亿元,发行人天房发展(600322.SH)为房地产公司,其财务状况已不满足《证券法》对于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要求,故发行人选择了发行新私募融资方式。

截至8月11日,在上述已经发行的25笔私募债中,其发行主体为房地产企业的就有8家,分别包括15星海湾、15无锡01、15泰禾债、15天房发、15华夏债、15伟驰03、15新华联、15伟驰01。

另据不完全统计,上交所2014年挂牌转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200多只,合计规模仅400多亿,而同期PPN在2014年发行量全年迈过了1万亿的门槛。由此可见,交易所显然不满足于传统中小企业私募债这一细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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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何晓晴 (责任编辑: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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