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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超日债将暂停上市

时间: 2013-05-21 17:12:53 来源: 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网友评论 0
  • 上海超日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日公告,因公司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11超日债”将暂停上市。继“08湘有色债”、“钒钛债1”之后,“11超日债”是深市第三只因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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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莉

  上海超日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日公告,因公司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11超日债”将暂停上市。“11超日债”将于5月22日复牌,继续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正式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11超日债”将停止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平台进行交易。

  公告称,债券暂停上市后至债券存续期结束,“11超日债”利息和本金兑付工作仍按照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受托管理人”)要求,公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为“11超日债”补充提供担保。作为担保的资产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该议案和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尽快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将通过加速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出让已具备变现条件的海外电站,处置境内非核心资产、转变经营方式等来解决债务问题。

  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若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的首个经审计年度报告实现盈利,发行人可向深交所提出恢复债券上市申请;若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继续亏损,深交所将终止债券上市交易。

  继“08湘有色债”、“钒钛债1”之后,“11超日债”是深市第三只因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债券。深交所表示,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尤其是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迅速扩大,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债券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关注债券发行人经营风险、偿债风险及债券暂停上市风险,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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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作者:张莉 (责任编辑:丁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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