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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证监会披露首例私募债券欺诈案等三则信息

时间: 2017-11-04 09:48:00 来源: 号外财经网  网友评论 0
  • 证监会在11月3日发布三则要闻信息,披露了中国首例私募债券欺诈发行刑事案件判决情况,公开了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及相关行政处罚情况

来源:号外财经网


《号外财经》讯


证监会在11月3日发布三则要闻信息,披露了中国首例私募债券欺诈发行刑事案件判决情况,公开了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及相关行政处罚情况,并就《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证监会披露中国首例私募债券欺诈发行案始末


近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原财务总监胡某因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该案是全国首起因欺诈发行私募债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对于震慑债券领域犯罪行为,维护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法院判决书,2012年下半年,因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与公司高管研究决定发行私募债券融资,并安排财务负责人胡某具体负责。为顺利发行债券,章某安排胡某对会计师事务所隐瞒公司及章某负债数千万元的重要事实,并提供虚假财务帐表、凭证,通过虚构公司销售收入和应收款项、骗取审计询证等方式,致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发生重大误差,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审计报告。2013年5月3日,圣达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骗取5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备案,并在当年内分两期完成发行。圣达威获得募集资金后,未按约定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而是用于偿还公司及章某所欠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致使债券本金及利息无法到期偿付,造成投资者重大经济损失。


2015年5月4日,在接到债券发行承销商的报案后,贵阳市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2016年9月19日,圣达威欺诈发行债券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12月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债券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章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在随后的上诉审理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方针政策,在简化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程序,积极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债券融资,助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同时,坚守监管本位,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各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推动对欺诈发行等债券市场违法犯罪的刑事打击。圣达威案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证监会及相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及相关认定工作。本案判决的最终作出,是我国债券市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对于震慑欺诈发行债券等犯罪行为,维护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证监会将始终如一,继续对交易所债券市场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并积极支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债券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债券市场长治久安。


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张学阳作为持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截至2014年9月18日,累计减持“精伦电子”8,596,410股,占当时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的3.49%。2016年7月20日,张学阳再次减持“精伦电子”14,200,000股,占当时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的2.89%。张学阳在累计减持精伦电子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向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继续减持“精伦电子”6,788,360股,违法减持金额为50,776,932.80元。张学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和第204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张学阳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的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对其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期内的减持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蔡开福系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浔兴股份)控股权转让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蔡开福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浔兴股份”7万股,获利约7.5万元。蔡开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蔡开福没收违法所得约7.5万元,并处以约22.5万元罚款。


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湖北运鸿创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运鸿创赢)发行的运鸿创赢光能1号基金未履行备案手续;在运鸿创赢光能1号基金的资金募集过程中,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运鸿创赢在其官方网站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按规定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两次股权变更重大事项。运鸿创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8条、第11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25条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运鸿创赢上述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6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刘庆、李风雷、赵喆给予警告,并分别合计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继续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牢牢坚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使命,牢牢坚持防范风险的底线,有效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证监会就《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为支持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在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中更好的发挥公募基金专业投资的作用,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当前,制定《指引》并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一是有利于发挥公募基金专业理财在居民养老投资中的作用。目前,公募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最大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历史业绩。公募基金管理人是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等养老资金的重要投资管理人,是我国养老金管理的主力军。二是有利于形成专门养老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投资。目前,公募基金数量众多,已超过4000只,风格各异,制定《指引》,明确养老基金在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方面的相关安排,有利于形成专门的养老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三是有利于养老型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行业陆续推出部分养老型基金,基金通过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并控制仓位,多数取得较好收益。总结前期养老型基金的运作经验形成行业标准,有利于养老型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平稳起步、规则明确、稳妥推进、控制风险”的原则,《指引》对“养老目标”基金在以下方面做出专门安排:一是要求产品在投资策略上力求稳健,引入海外市场较为成熟且广泛应用的资产配置策略,力争获得长期稳健收益;二是将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与基金封闭运作期限或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获取长期稳健收益;三是要求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产生影响;四是鼓励“养老目标”基金设置优惠的费率,让利于民,支持投资者进行长期养老投资;五是突出“人合”,设置基金管理人条件,支持优秀的基金经理管理“养老目标”基金;六是要求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且反映投资策略,便于投资者识别并形成专门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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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号外财经网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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