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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投资者遭券商“提前逼债”

时间: 2013-11-05 13:56:35 来源: 现代快报  网友评论 0
  • 近日有读者反映,自己因融资购买的创业板个股停牌逾一个月而遭遇券商提前“逼债”。来自浙江的韩先生日前致电记者,表示其在9月中旬在某小型券商融资80万元,而后用该笔资金买进创业板个股国民技术。

  近日有读者反映,自己因融资购买的创业板个股停牌逾一个月而遭遇券商提前“逼债”。记者深入了解后发现,随着两融业务的迅速铺开,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与客户之间就两融合同的细节沟通存在线条过粗现象,容易导致此类纠纷频发。

  来自浙江的韩先生日前致电记者,表示其在9月中旬在某小型券商融资80万元,而后用该笔资金买进创业板个股国民技术。此后,国民技术在9月24日涨停后晚间发布公告称拟披露重大事项,并从9月25日起停牌至今。诸多迹象令韩先生对该股复牌后的表现颇为期待。然后,近日来自券商营业部的电话却给韩先生的好心情泼上一盆冷水。券商工作人员要求韩先生以11月11日为限偿还80万元融资,否则就将处置韩先生购买的股票。这通电话令韩先生万分不解。

  “我的信用账户资产规模有400多万,资产状况好得很,怎么有突然过来像 逼债 一样要还钱的道理呢。再说国民技术明明在停牌,就算券商想处置,又怎么卖得掉呢,我怀疑其中有猫腻!”韩先生气愤地向记者表示。

  据记者向多家券商信用交易部门了解,目前券商向两融客户融资,期限一般都采取6个月上限操作,在融资到期之前,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不会因为客户融资买入标的停牌就要求客户提前还款,但并不排除有券商在合同中做出对特殊情形的具体约定。

  记者旋即致电相关券商营业部,该营业部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在融资融券合同中明确规定,融资买入标的停牌超过一个月的,要求客户补充担保品,如果客户拒不补充担保品,则要求提前偿还融资。韩先生信用账户虽然有400余万资产,但绝大部分是其自有资金购买的国民技术,由于也处于停牌期,按规定不能作为融资担保品。

  然而,韩先生却表示,当时营业部拿出的是格式合同,自己只关注费率和金额,没有细看就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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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浦泓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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