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首页 >> 债券 >> 债市要闻 >> 列表

违约债摆脱困局的四大样本:企业开始救赎

时间: 2016-05-18 17:52:12 来源: 北京商报  网友评论 0
  • 去年至今,二重集团、中铁物资等相继走出违约漩涡,中钢、保定天威也正在寻求解困的出路。

来源:北京商报


去年至今,二重集团、中铁物资等相继走出违约漩涡,中钢、保定天威也正在寻求解困的出路。


在经历了债市违约风暴的洗礼后,一些企业已经开始“救赎”。昨日,南京雨润宣布已兑付上周五到期的10亿元债券,资金来自于银行抵押贷款。事实上,自债券打破刚性兑付之后,违约事件接连爆发,涉事企业、投资人与当地政府都捏了一把汗,去年至今,二重集团、中铁物资等相继走出违约漩涡,中钢、保定天威也正在寻求解困的出路。


股东托底二重集团


身为央企的二重集团是较早上演“绝地逢生”戏码的企业,“解救”它的是其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


二重集团自2014年起就已资不抵债,出现了数十亿元银行贷款逾期。2015年9月15日,二重集团及其子公司二重重装相继宣布即将到来的两期债券兑付不能按时达成,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这一申请于9月21日获法院裁定受理,公司于9月28日进入司法重整程序。被迫重整将给二重集团的兑付带去更多麻烦,可能直接触发违约,开创央企违约债券且是公募债券的先河。


二重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临危出手。9月22日,二重集团称,国机集团或其受托机构拟受让全部两期债券。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二重集团获得“特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上存在公募债券更能优先受偿的“潜规则”,另一方面是其股东“托底”,但不代表其他央企的股东也能在关键时刻出手援救。


政府协调中铁物资


同为央企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资”)也和二重集团一样幸运,不同的是,中铁物资是靠政府协调逐步脱离违约风暴中心。


5月10日,中铁物资发布公告称,5月17日到期的10亿元规模超短期融资券“15铁物资SCP004”将如期兑付。而此前一个月的时间里,市场一直在为中铁物资提心吊胆。4月11日,中铁物资宣布暂停九期共168亿元存续债券,被业内视为债券恐将违约的信号。更令市场不安的是,由于中铁物资信用评级高、涉及债权人范围广,暂停交易被视为央企“信仰神话”的彻底破灭,债市恐慌情绪陡增,4月取消或推迟发行的债券规模冲破千亿。


4月29日,国资委出面宣布,将中铁物资交给另一央企诚通集团托管,以协调安排债券兑付工作。中铁物资随后称,公司已与诚通集团达成一致,将通过加快营运资金回笼、盘活土地资产、变现部分股权投资项目等多途径筹措偿债资金,以保障后续债券正常兑付。


破产重整保定天威


在曾经出现债券违约的企业中,多数都主动选择了破产重整,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天威”)也是其中之一。


去年4月21日,保定天威公告称未能按期兑付“11天威MTN2”8550万元利息,成为首家债券违约的国企;9月18日,保定天威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2016年1月8日,法院裁定受理天威集团的重整申请。据了解,破产重整的受理周期一般为半年左右。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另据一位债券分析师介绍,企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时,债权人是不能讨债的,相当于一个短期的“金钟罩”。


此前,国内曾有企业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成功的案例,在近年来爆发债券违约危机的公司中,除了保定天威,也有如*ST超日、海鑫钢铁等企业走上了破产重整的道路。


债权转股权中钢集团


在去年10月爆发兑付危机的另一家央企,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也被传拟实施债务重组,重组方案已上报给国资委、银监会。其中最令业界关注的是方案中包含的“债转股”条款。


消息称,中钢集团的债务重组方案涉及与几十家银行谈成的减债、展期、债转股等条款,最终债务规模有望降至600亿元左右,其中,债转股的比例大约占到一半。业内人士表示,中钢债务重组方案或为今后其他企业的债务重组提供一份全新的样本。


据业内人士介绍,债转股兼具减轻企业付息压力、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作用,主要针对已经违约或即将违约的企业,但长期内可能导致更多“僵尸企业”和坏账,所以要设立一定标准来甄选。


“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通过债转股解决危机,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与国家当前投资方向相符,有望获得广阔发展前景的企业更适合列为优先转股对象,同时,对于连年亏损、很难实现扭亏为盈的企业不应进入债转股范畴。”上述人士说道。


来源:北京商报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