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 | 资讯中心 | | | 贸金人物 | | | 政策法规 | | | 考试培训 | | | 供求信息 | | | 会议展览 | | | 求职招聘 | | | 贸金博客 | | | 贸金论坛 | | | 纺织服装 | | | 轻工工艺 | | | 五矿化工 | ||
| 贸 易 | | | 贸易税政 | | | 供 应 链 | | | 通关质检 | | | 物流金融 | | | 标准认证 | | | 贸易风险 | | | 商务百科 | | | 贸易知识 | | | 中小企业 | | | 食品土畜 | | | 机械电子 | | | 医药保健 | ||
| 金 融 | | | 银行产品 | | | 贸易融资 | | | 国际融资 | | | 国际结算 | | | 外汇金融 | | | 信用保险 | | | 期货金融 | | | 信托投资 | | | 股票理财 | | | 承包劳务 | | | 外商投资 | | | 综合行业 |
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如:5000PCS 100%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
而不能有5%的增减。
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50/PC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 CIF NEW YORK AT USD50/PC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
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有:
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由其他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在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
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将客检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十七.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明确信用证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十八.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信用证的修改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