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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报关单》(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浅蓝色)

时间: 2008-10-22 12:08:05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一、适用范围: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均适用本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规范亦基本相同。

     2. 外商投资企业用我国内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经批准购买我国内产品出口,贸易方式应按"一般贸易"填报。

     3. 外商投资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补偿贸易"或"租赁贸易"等方式出口的货物,应按相应的贸易方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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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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