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如何申报退税

时间: 2008-10-22 12:08:05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的,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应单独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申报退税,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生产企业开具的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

(2)外贸企业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发票。

(3)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修理外轮的报关单要求同生产企业一样)。

(4)外汇收入凭证。

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企业提供的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所列税额与退税率计算填列。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