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基金严重不足,缺乏有效补充和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也影响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国外经贸业务总体规模迅猛增长,但目前我国财政资金对政策性贸易金融的支持力度不够,影响了外贸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体系作用的发挥。保险机构往往在超风险的状态下承担保险责任,制约了承保“蛋糕”的扩大。而且我国目前仍未建立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财政部作为预算的主管机关,在很多做法上尚不透明。如年度保险限额预算数据的来源、依据、审核、批准程序等方面都不尽人意。其他一些国家通常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赔付列入国家预算,进行年度审核和调整。如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年贷款限额、保险和担保限额都要经国会批准;法国每年在编制国家预算时,都要列支用于政策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用,费用支出根据执行机构(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对一年内保费收入、理赔支付以及追索还款等项目的预测来确定。由于我国迄今仍未建立透明的预算机制,导致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缺乏财政保障。这是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无法顾及政策目标,实际上沦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深层体制原因,也是与其他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最大差异。某保险业人士如是解释说。
解困之路期待体制变革
在企业“走出去”热情日益高涨,外贸发展迅猛的今天,业界正热切期待能在政府的支持下采取种种措施破解出口信用保险的困局。
在具体举措上,业内专家建议首先是财政援助。由于财力有限,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投入一直不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在客观上制约了保险机构承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能力。同时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业务的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决定了它不可能通过自身的积累来快速实现资本金的扩充。因此,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起步阶段,政府的扶持是必不可少的,这不仅体现在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更需要适时地增加财政拨款,以使业务发展有一个较高的起点。
在政府支持的同时,加快培育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拓宽信用业务范围。对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可以商业化的部分应最大限度地商业化,例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国外已出现商业化的趋势,鉴于我国商业性信用机构发展尚不成熟,建议仍暂由政策性机构办理为主,同时可逐步吸收一批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参与其中。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在条件成熟后最终过渡到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进行自主经营。这既有助于形成广泛的服务网络,解决政策性机构营业网点少、业务品种单一、业务规模有限的不足;也可有效地减轻财政负担,最大限度地弥补官方资金不足,使政府腾出更多的精力去经营政策性业务,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整体水平。针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只负责保险不提供融资的状况,在发展和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同时,积极适应银行和企业融资方式变化的需要,鼓励企业利用保单融资和拓展银行提供出口信贷的渠道,协调好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的关系,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完善去带动出口融资的发展,从而建立起以出口信用保险为主导,多种形式出口融资相支持的业务体系。
同时要千方百计降低业务费用。国内的保费率对大量处于保本微利甚至是亏损经营的外贸企业而言确已超过其承受能力。业内专家建议实行有弹性的收费制度,一是对连续多年无风险、信誉较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费率;二是对自控能力较强、赔付率较低的企业可给予适当的降费或退返费用。从政府角度,可考虑在业务起步阶段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如此前深圳市财政局对深圳出口信用业务保户给予保费30%的补贴,此举有效降低了出口企业的投保成本,促进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此外,应尽快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规模发展,形成以规模效益降低业务费用的良性发展之路。
同时,政府可以考虑帮助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平台,扩大信息来源,构建完善的信息系统和风险防控体系。因为对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来说,信息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具备充足可靠的信息资料,才能向投保人提供准确的信息咨询,科学地估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的各种风险,进而厘定保险费率。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现有的信息系统远远不能满足自身和保户的需要,信息技术较为落后,资料来源有限,质量不高。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常常因为信息获取不及时,信息内容不全面,而不能对业务做出正确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通过各种协会、国外同行及我国各驻外经商参处、海外贸易中心、商会、协会等机构,多渠道参与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一个集各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外贸及买方资产、负债经营、历史交易、付款记录等各方面资料于一体的准确、高效的信息中心和全球信息服务网络,以及时获取相关的信息和国际支持,提高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进而指导出口企业的业务选择,促进外贸出口稳健经营,最大限度地降低外贸出口的收汇风险,全面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这些措施的综合作用下,出口信用保险定将能为中国企业出海扬帆保驾护航,中国经济全面走向世界的宏图伟略也将早日实现。来源:中外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