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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港)

时间: 2008-10-22 12:08:05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港)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

  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应卖方要求,并由其负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帮助卖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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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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