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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商事法律工作大有可为

时间: 2012-08-12 13:12:37 来源: 商报网  网友评论 0
  • 在中国贸促会成立60周年之际,本报记者日前对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董松根进行了专访,了解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的发展情况。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贺信,更加坚定了我对贸促事业以及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大有可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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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是我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家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成立60年来,中国贸促会始终围绕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服务改革开放大局,作了大量且富有成效的工作。对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该会成立60周年之际的贺信中给予了充分肯定。在中国贸促会成立60周年之际,本报记者日前对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董松根进行了专访,了解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的发展情况。

  国际商报:中国贸促会成立60年来,作为其中重要的传统业务之一,商事法律服务取得了哪些成就?

  董松根:商事法律服务被称为贸促会主要工作内容的“三驾马车”之一,是贸促会的看家本领和立会之本。我们的商事法律服务有着辉煌的历史,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已建立起了包括商事仲裁与调解、知识产权保护与代理、出证认证与ATA单证、法律顾问与海损理算等在内的比较全面的法律服务业务,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形成了覆盖面广、紧贴企业的国内工作网络和国际合作平台,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和形象。

  国际商报:在今年中国贸促会成立60周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发来贺信,对于胡总书记的贺信,您如何理解?

  董松根:胡锦涛总书记在我会成立60周年之际,给我会主办的“世界贸促高峰论坛”专门发来贺信,充分肯定我会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服务改革开放大局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对新形势下的贸促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贸促会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殷切期望,是对全国贸促系统工作者的极大鼓舞和激励。

  在贺信中,胡锦涛总书记希望“贸促会充分发挥对外贸易的重要桥梁和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各国各地区贸促机构交流合作,为提高中国开放型经济水平、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这为贸促会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推动贸促事业科学发展、加强贸促会自身建设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贺信,更加坚定了我对贸促事业以及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大有可为的信心。我认为,中国贸促会就是中国国际商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现在大家对中国国际商会的作用和定位还没有充分认识,其应有作用发挥得还不够。要做好我会商事法律服务工作,要放眼于我国对外贸易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勇于担当为政府分忧、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重任,发挥我会作为国家最大贸易促进机构的作用,在服务国家外贸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际商报:当前形势下,社会上提供法律服务的同类机构竞争日趋激烈,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工作面临哪些挑战?如何应对?

  董松根:目前,社会上提供法律服务的同类机构数量在增多,我们在体制、品牌、人才等方面的传统优势面临一些挑战。对此,我们有着清醒的认识,也在采取一些措施应对挑战。一是优化完善现有的服务平台,努力打造新的服务平台;二是在做好现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业务品种;三是充分发挥贸促系统的资源优势,大力推进业务布局设点的增量和优化;四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参与水平;五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构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高效的协调协作机制;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风清气顺和风正劲足的团队。从目前来看,这几方面的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胡总书记贺信的学习,在夯实基础、开拓创新方面狠下功夫,努力打造业务齐全、实力雄厚和质量一流的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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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商报网 作者:王晓 (责任编辑:红星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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