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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党”们颤抖了么?——6月海关新政简评

时间: 2016-06-03 16:06:27 来源: 进出口法律评析  网友评论 0
  • 2016年6月1日起,海关又有两项新政策开始实行,分别是《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及《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张豪

来源:进出口法律评析(ID:customscounsel)


2016年6月1日起,海关又有两项新政策开始实行,分别是《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及《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前者对于旅客进出境有重要影响,而后者则与广大的“海淘”消费者息息相关。更重要的是,这两项政策似乎对将对“代购”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述公告规定,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


律师在此提醒热衷于出境购物的旅客,携带物品入境时申报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旅客不能当场缴纳税款,海关有权暂扣物品。如果物品超出了自用合理数量,旅客则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此现象可能更多地发生在以“人肉运输”作为主要物流方式的“代购党”身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携带入境的物品超出了合理自用数量,且当事人不申报或者故意低报价格,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走私行为,需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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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6年最新发布的《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6年6月1日起,海关正式启用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该系统适用于文件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B类快件)和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C类快件)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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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代购”除了采用“人肉运输”之外,邮寄是最为常见的物流形式,且该类邮件往往并不标注物品的价值,难以照章征税。根据新快件系统,针对此类跨境快件,快件运营人需要提供快件报关单,而该报关单中需详细记载物品的名称、税号、单价等信息,所以作为纳税义务人的收件人需要就上述要素履行“如实申报”的法律义务,如果伪报则可能被认定为走私行为,需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同前文表格)。


而且B类快件需要符合海关关于邮寄进出境个人物品的规定,即征收进口税(税额50元及以下免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为800)、超出限制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等要求,所以对于许多“代购党”,尤其是热衷于化妆品、奢侈品等高价商品的消费者而言,今后恐怕在采取邮寄入境时会面临更为繁琐的购物流程与高昂的税收成本。


综上,两项新政策虽然是海关在旅客入境和快件通关领域采取的新措施,但也不难看出其对于“代购”的进一步打压。目前跨境电子商务的新监管及税收政策均已出台,国家对于该新兴业态采取鼓励措施的同时,也希望整肃原先长期存在的“灰色代购”渠道。律师在此提醒,“代购”并非不可为,但必须以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作为前提,各位小伙伴切莫为贪图便宜而抱有侥幸心理,为自己徒增巨大的法律风险。


(本文著作权属于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张豪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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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进出口法律评析 作者:张豪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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