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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起海外代购“有点难”

时间: 2010-07-23 13:55:13 来源: 宁波日报  网友评论 0
  •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递进境的物品只有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才能免于征税,否则将依法征收进口税。而在此之前,海关对邮寄物品征税的起点最高为500元。
    喜欢通过网上卖家进行海外代购商品的市民要注意了!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递进境的物品只有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才能免于征税,否则将依法征收进口税。而在此之前,海关对邮寄物品征税的起点最高为500元。

  据了解,通过网上卖家进行海外代购是时尚一族的购物选择,因为代购的国外名牌化妆品、奶粉等的价格要比国内同类商品便宜至少30%。以兰蔻催眠睫毛膏为例,国内专柜售价为330元,而代购价则为160元左右,这也是海外代购走俏的原因之一。

  北仑女孩李芳三年前留学日本,做了两年的化妆品海外代购生意。她以个人邮递方式,将客户要买的商品邮递入境,以此避税。但9月1日新政实行后,免税额一下子降到50元,这让她的生意做起来有点难。

  李芳算了一笔账,以海外代购化妆品为例,海关总署2007年发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香水、乳液、粉底的完税价都是每件100元,按照之前海关对邮寄物品征税的起点最高为500元的规定,她可以寄10瓶及以上才要纳税。实施新政策后,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达到或超过50元就要收税。以50%的税率计算,从国外邮寄一瓶香水或乳液便需要缴税。最后她邮递回来的商品与国内专柜同品牌产品相比并没有多少竞争力。

  这样的情况下,李芳将不得不面临选择:要不提高售价,将邮税转嫁给顾客,这样她的商品竞争力必定降低;要不坚持不提价,那么她所赚的利润可能还不够缴纳的税款。“近期正在大量囤货,等到9月1日之后看情况要不要转行经营或者干脆关店。”李芳考虑着。

  李芳说,此次政策调整后,代购商品的风险还将增大,邮寄物品一旦被海关查扣需要补税,不仅会延长到货周期,补税后也不一定能立马提货。不少消费者认为卖家不太可能承担代购风险,一旦商品被查扣,补交的税肯定要由买家出,如果发生退货,来回邮费也必将分摊到买家头上,算来算去价格上很不合算。“所有这些情况都会影响我们对代购的信心,只能减少代购量了。”一些代购商品爱好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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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石金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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