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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通关 服务外贸

时间: 2012-06-12 21:27:22 来源: 中国国门时报  网友评论 0
  •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加快“大通关”建设,切实提高服务外贸水平,作为一条脉络,贯穿了国家质检总局工作的始末。

    便利通关 服务外贸

    ——访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司长刘德平

    司长寄语>>

    “十二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检验检疫发挥作用的重要时期。通关业务工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现有工作程序,以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为核心,加快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实现检验检疫业务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继续推行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进出口货物电子监管、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和制度建设,铸造铜墙铁壁的国门蓝盾,确保国门安全,落实自贸区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原产地制度建设和原产地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广泛持久地开展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使检验检疫不仅成为维护质量安全的坚强卫士,也成为服务外贸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兵模范。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加快“大通关”建设,切实提高服务外贸水平,作为一条脉络,贯穿了国家质检总局工作的始末。无论是全面推进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还是推出出口免验、分类管理、绿色通道等促进扩大出口的措施,目标直指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有力地促进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时值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十周年,记者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司长刘德平。

    记 者:顾名思义,通关司主要负责的就是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建设,服务外贸大局。2001年以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全面铺开,十年间成绩斐然,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刘德平: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检验检疫“大通关”工作。围绕建设电子检验检疫,提高口岸工作效率这个目标,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创新和检验检疫监管改革创新,十年间,检验检疫信息化业务运作体系初步建成,形成了以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为基础,以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格局,在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四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电子申报,构架了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出口企业沟通的桥梁,提高了检企双方工作效率,降低了企业经济成本。按2010年全国检验检疫1700万单、平均每单节约交通费30元计算,全年即为企业节省经费约5.1亿元。

    电子监管系统的部署和实施,进一步促进检验检疫工作前推后移,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监控和对检验检疫过程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关键控制点的监管,既提高了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又从更深层次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加快产业化、标准化进程,促进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的提高。

    推广实施电子放行,不仅口岸检验检疫效率大幅提高,而且企业通关费用大幅下降,仅“十一五”期间就为企业节省经费18亿元以上。我们还推进了检验检疫与海关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完成了检验检疫“电子监装与查验系统”和“直通放行系统”的建设,有效支持了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实施。

    记 者:您刚才谈到了“直通放行”,作为一项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和重大监管模式改革制度,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实施的情况如何?

    刘德平:“直通放行”形象地说,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通检效率大大提高。它以企业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为基础,信息电子化监管为手段,对检验检疫部门来说,它以“把关与服务紧密结合”为原则,真正实践质检工作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工作方针。

    自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在泛珠三角区域率先试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模式以来,目前“直通放行”已在许多检验检疫机构落实。如,天津检验检疫局和相关内地局推进实施了“产地检验、口岸出单”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进口通关模式。江苏检验检疫局与山西、安徽、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直属局加强了新亚欧大陆桥检验检疫合作。珠三角地区建立了检验检疫区域直通模式。这一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使区域合作得到加强,通关效率得到提高。

    记 者: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在检验检疫窗口单位率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这项活动重要意义是什么?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有何目的和意义?

    刘德平:你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无论走进哪个检验检疫机构,首先看到的一定是检务大厅和报检窗口。企业进出口商品需要通关,首先就要和我们的窗口工作人员打交道,窗口工作质量在检验检疫整体工作质量中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检验检疫机构围绕积极推进检验检疫窗口建设,不断推进窗口建设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深入开展窗口达标试点和示范工作。2010年落实党中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和部署,全系统积极开展了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和“窗口服务文明标兵”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达到了三个方面的直接作用,一是极大地改善了窗口面貌,使之真正地成为执法把关、服务企业的明亮场所。二是极大提高了窗口服务水平,提高了检务窗口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三是促进了检务工作流程的再造与完善,使窗口工作和相关工作程序更加科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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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作者:孙霞云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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