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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世贸组织如何安身立命

时间: 2011-06-29 16:01:09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 —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年而作 在新的十年中,中国在世贸组织中应坚定核心成员地位,勇于肩负起更多的职责。在世贸组织中,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贸易实力决定着世贸成员的地位,运用规则和参与规则制定的有效程度。

中国在世贸组织如何安身立命

——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年而作

  ■薛荣久 杨凤鸣

  摘要:笔者依据多年研究,以安身立命为题,析解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十年的轨迹,提出后十年的愿景。笔者从五个方面论题说开去:第一、定位明务是中国在世贸组织安身立命的指南针。第二、依规切行是中国在世贸组织安身立命的安全阀。第三、经贸发展和实力是中国在世贸安身立命的基石。第四、谈判博弈是中国在世贸安身立命的活力源。第五、护制健身是中国在世贸组织安身立命的持续力。

  作者简介

  薛荣久 现为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贸易学科的带头人,中国WTO研究院学术主任。1993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商务部主管)副会长。还任北京市政府顾问,北京市教委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特邀顾问,香港WTO研究咨询中心高级顾问,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高级顾问,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组成员。

  杨凤鸣 薛荣久教授所带博士后。

  关键词

  世界组织规则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国际贸易谈判 发达国家 多哈回合谈判 多边贸易体制 发展中国家成员

  世贸规则 市场经济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迄今进入十年,巨大成就与众多问题并存。所谓安身是定位稳健,立命是目标明确。安身立命由五个要件构成,它们是:定位明务,依规切行,实力为基,谈判博弈,护制健身。

  定位明务

  是中国在世贸组织安身立命的指南针

  定位是指明确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身份,明务是确定本身的使命和目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原有的142个成员共处。他们之中少数是发达国家,多数是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是主权国家,极少数是特殊关税区;多数是创始成员,极少数是新加入成员。作为成员的使命基本一致:发展本国或本地区经济,扩大和加强与其他成员和地区贸易关系。但具体目标各异。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员市场经济发达,扩展欲望通常强烈。它们借助经济优势,主张贸易自由化,追求开放,居于成员核心地位,参与世贸组织事务,一般积极主动。发展中国家成员因市场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实力低下,通常保护诉求强于自由追求,不愿主动开放,希望得到照顾,处事被动,居于核心成员外部。

  与已有成员相比,中国身份有些特点:低收入发展中的大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起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使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出现四个特点。第一、谈判时间漫长,长达十五年。第二、获得发展中国家成员享受权利的绝大部分。第三、争取到过渡期,也接受了“两反一保”等特殊条款。第四、行为规范具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列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可享受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和具体承诺。

  中国入世后,作为新成员有一个目标,五项职责。目标是通过世贸组织平台,发展中国,寻求共同繁荣之路。五项职责是:第一、熟悉规则、运用规则和参与规则制定。第二、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做出的承诺。第三、承担成员职责,如接受政策审议,运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缴纳会费等。第四、参与2002年开始的多哈回合谈判。第五,维护世贸组织体制。

  入世十年来,中国坚持本身目标,切实履行承诺和成员职责,给中国带来七大积极效应。第一、中国成为“言必行,行必果”信誉很高的成员。第二、通过多边贸易体制,加大对外开放,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第三、中国成为贸易第一、世界经济第二,外汇储备第一,人民币成为“硬币”,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的大国。第四、市场经济法规体系建立,市场经济活力涌现,成为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第五、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国民福利加多,法制法规观念有所加强。第六,中国在世界经济中作用加大,大国形象显现。第七、增强深化改革开放,尽早成为中等发达国家的信心。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可忽视的问题。第一、贸易高速发展,但严重失衡。如货物贸易比重过高;出口贸易发展速度高于进口贸易发展速度;货物贸易顺差,服务贸易逆差;货物价格贸易条件与货物购买力贸易条件逆向发展;出口依存度过高等。第二、尚未形成与中国外经贸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贸易谈判权,国际规则制订权和由产业、企业为基础的贸易谈判体制。第三、参与世贸组织的深度、广度和影响力有限。第三、贸易争端加多、加深,贸易摩擦频发。第四、国内有些部门出台的法规、决策和表态与世贸组织规则出现背离、冲突和矛盾,使世贸组织主管部门被动。第五、某些企业世贸组织规则淡薄,常因产品假冒伪劣,侵权盗版等劣行,授人以柄,引来无谓的投诉和争端。

  在新的十年中,中国在世贸组织中应坚定核心成员地位,勇于肩负起更多的职责。第一、使中国从贸经大国成为贸经强国,全面协调发展。第二、主动加大和加深对外开放,并要求成员相应对等的开放。第三、以互利共赢理念构筑与世贸组织成员的关系。第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成功和世贸组织的改革。多哈回合结束将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提升中国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重要机遇。第五、积极肩负起核心大国成员的职责,主动沟通与协调,消除误解和误判,减少负面影响。第六、双边经贸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有机结合,推动两岸四方朝经济一体化方向发展。第七、加大参与度,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向更加公开、高效、公平的方向发展。

  依规切行

  是中国在世贸组织安身立命的安全阀

  依规切行是指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切实遵守和执行规则。在世贸组织中,成员受益大小与他们对待规则的态度成正比关系。规则是成员安身立命的安全阀。

  世贸组织规则包容在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协定与协议中。现在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协定与协议有七大特点。第一、体现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诸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贸易自由化,允许正当保护,稳定贸易发展,公平竞争,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允许地区性贸易安排,例外与免责,政策透明。第二、数目众多。仅协定与协议就有30多个。第三、范围广泛。它们容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世界贸易领域。第四、层次分明。协定是贸易领域的框架规则,协议是贸易领域框架规则的具体规则。第五、接受方式不同。占绝大多数的多边协定与协议,成员必须全部无保留的接受,两个诸边和一个扩边协议,成员可自愿接受。第五、阶段和延伸性。所有的协定与协议体现了谈判时国际贸易的发展状态,是成员谈判的产物。都留有深化、延伸和有待清晰释义的余地。第六、强接性。世贸组织成员原有的贸易法规在定期内要逐步与接受的协定与协议接轨,并成为国内立法。第七、扩展性。世贸组织2002年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的成果将成为新规则。总之,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规则多种多样,可谓博大精深。

  通过协定与协议体现出的规则对成员具有宪政功能。其作用如下。第一、维护世贸组织成员在法律上的民主和平等,减少贸易大国以大凌小,实行歧视性待遇,使经济发展水平和实力差距的成员可以合作共处。第二、维系成员良好的贸易关系,消除误解和误判,妥善处理贸易争端,改善贸易环境。第三、抵御成员国内和区内政府政策的越位干预和管理失灵,为世贸组织成员企业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提供可靠的环境。第四、共同维护“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机能。第五、有益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和后进国家传递经济增长,传播知识技术和提供法律保护。第六、贸易协定中的透明度规定增加和提高了成员贸易政策、措施的可知性,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稳定市场,利机避险的预见性。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世贸规则上作了许多工作。第一、认真学习,熟悉世贸组织规则,全面履行加入承诺,建立起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贸易法律体制。第二、以规则为武器,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例会,监督其他成员履行义务的情况,推动解决中国与其它成员关注的贸易热点问题。第三、掌握和运用世贸规则,妥善处理中国与其它成员的贸易摩擦与争端解决案件。第四、积极参与多哈回合新规则的制定。

  中国对世贸规则表现出来的负责态度,取得五大效益。第一、赢得世贸组织和成员的信任和好评,为中国利用世贸组织平台发展贸易,加深开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第二、使中国政府、企业和学术界加深了对世贸规则的认识,加强了整体的规则意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思维方式与执政观念的更新,加速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第三、企业逐步摆脱“关系”学的束缚,学会依法办企业,处理贸易争端,企业经营和贸易行为逐步法制化,为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经营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第四、随着对WTO规则的掌握,开始主动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第五、为中国后十年深度运用和参与世贸规则制定奠定了基础。

  应当指出,在世贸规则上运用,立法和执行中,我国尚有许多不足。第一、国内尚未形成世贸规则整体意识。WTO规则意识并未真正深入社会各个层面,政府部门主管人员对世贸规则知识掌握有断档现象,对世贸组织规则的认识,多停留在承诺履行阶段。第二、政府一些部门出台的一些政策、规定忽视和背离WTO规则。第三、企业在从事贸易活动中,忽视、背离世贸规则现象大量存在,招来不必要的争端,加重了违规程度的裁决。第四、出现贸易争端,国内媒体、公众不以规则判断是非,感情大于理性。第六、以“外在法”研究世贸规则,离开时代背景研究中国接受的特殊条款,提出不切实际的应对办法。第七、在多哈回合提出的议案中,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提出议案的数量和质量不及发达国家和印度等成员。上述状况影响着我国对WTO规则的全面利用,有时陷入被动和矛盾之中。

  在新十年中,我国在世贸规则上应朝以下方向迈进。第一、深入了解、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就其相互关系,特别是“灰区”方面的规定要下工夫研究与运用。从三次政策审议来看,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对中国的诉求进入深层次,贸易争端将向国内补贴,第三方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向发展。第二、加深市场经济机制改革,设法摆脱《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 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中有关市场经济条件的羁绊。第三、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谈判。多哈回合谈判结果关系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十年的贸易环境。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一旦我国提出的议案被通过,就将具结为世贸规则。这方面,发达国家和新兴的经济体相当活跃,在单独议案和共同议案提出上我国应再下工夫。第四、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和中介组织,就世贸组织规则进行全面学习和深入的掌握。第五、尽早结束加入WTO诸边协议《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做好应对的准备。鉴于中国民用飞机制造和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应尽早启动参加另一个诸边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的谈判。第六、展开对贸易对象国和投资东道国的贸易规则的深入了解和研究,为企业开拓和立足市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规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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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薛荣久 杨凤鸣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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