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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式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

时间: 2010-03-15 11:35:23 来源: 人民网  网友评论 0
  •   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福建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将携手合作,打破关区、检区界限,推行跨省区和不同关区、检区间的区域大通关模式,在全省范围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制度,从而大大减少货物滞港时间。
      人民网福州3月12日电 (记者江宝章)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福建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将携手合作,打破关区、检区界限,推行跨省区和不同关区、检区间的区域大通关模式,在全省范围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制度,从而大大减少货物滞港时间,降低口岸通关成本,大幅度提高通关效率,数万家企业将从中受益。

目前,福建省有福建、厦门两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福州、厦门两个直属海关。根据福建两检、两关不久前签署的《在福建省内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备忘录》,自3月15日起,对需凭检验检疫通关单验放的在省内进出口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通关单验放(来自疫区的及国家另有规定的进口货物除外),并根据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通关单联网核查的相关规定,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对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进出口货物,属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报关地海关凭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正本办理接单手续;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报关地海关可凭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复印件办理接单手续,口岸海关放行货物时收取正本。对直通放行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直接放行,检验检疫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将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

据了解,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以来,福建检验检疫局加大了直通放行工作的推广力度,在全国系统中率先对食品、水产品试点实施直通放行。目前,福建检区直通放行企业达到224家,数量居全国系统第二位。2009年,福建检区直通放行涉及商品326种,共放行出境货物14.6万批,涉及货值75.4亿美元,累计为企业节约费用支出1400多万元,缩短通关时间近30万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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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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