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5号(关于明确台胞报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18-05-23 17:24:00 来源:   网友评论 0
  • 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拥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以下简称台胞)可以报名参加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拥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以下简称台胞)可以报名参加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台胞报考条件应符合《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规定要求。各直属海关应将《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视为有效的身份证件受理台胞考试报名,并给通过考试的台胞颁发《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证》。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8日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