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时间: 07-08-30 00:16:33 来源:  
  •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二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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