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

时间: 07-08-28 21:18:56 来源:  
  •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本法施行前颁布的税收法律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本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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