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发布《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07-08-29 22:26:11 来源:  
  • 【发布单位】财政部、交通部 【发布文号】财建〔2005〕241号 【发布日期】2005-0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为加强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及《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六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七条对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或不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的,财政、交通等部门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交通部将不定期地进行联合检查。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商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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