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时间: 07-08-29 22:12:42 来源:  
  • 【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5〕87号 【发布日期】2005-05-26 【生效日期】2005-07-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bizcom
本文来源: 作者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关于 的新闻
    网友评论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