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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根据《商务部关于“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的蚕桑基地项目建设规范的通知》 (商运发[2006]211号)的要求,2006年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专项安排蚕桑基地建设项目,全国共支持50个龙头企业建设50万亩桑园、7500个养蚕大棚、2500个小蚕共育室,推广7500万片方格蔟;支持50个配套蚕种场更新改造制种仪器和设备。为做好这批项目的验收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茧丝绸基金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 6]282号)和《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项目政策说明》( 国茧协办函[2006]13号)规定的验收程序和要求,完成2006年“东桑 西移”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提交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发展性项目“东桑西移”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和其他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照片,政策说明中要求提供验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验收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验收,不得下放验收权限;二是坚持由商务、财政等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验收;三是坚持对应验收的内容逐项验收;四是坚持验收组成员共同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好以上工作后,还需报送本地区2006年底“东桑西移”工程建设的总结材料。内容包括:
(一)工程实施的总体情况、主要工作、实施效果、各界反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
(二)主要工作应有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实施“东桑西移” 工程所采取的具体扶持政策措施、领导的重视情况和配套资金情况,龙头企业资金投入和蚕农自身投入情况,同时要总结项目实施的典型经验与做法;
(三)实施效果要阐明工程给当地带来的影响,特别是要总结对当地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四)总结材料要有鲜活、生动的事例和比较详尽的数据。
(五)另附“东桑西移”工作中涌现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及推荐表彰的龙头企业和蚕种场的材料。
四、请于12月20日前将验收和总结材料(附电子版)一式二份报送国家茧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