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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用地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钢铁企业用地管理。新建、扩建(改建)钢铁企业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涉及占用农用地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履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监察部门,对2000年以来新建、扩建(改建)钢铁企业的用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地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依法收回土地,不能收回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法用地、低价出让土地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
人民银行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窗口”指导;银监会要加强监管,督促金融机构控制信贷风险;金融机构要增强风险意识,强化信贷审核。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各项市场准入条件的钢铁企业和建设项目,要继续给予积极支持;对于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贷款,已发生贷款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
六、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工作
各地特别是近几年钢产量增长较快的地区,要在近期内对已建、在建、拟建钢铁项目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审批或违规审批的项目,以及违法生产“地条钢”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用地(含各类开发区已征用土地)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质检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证监会不得核准含有此类项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申请,海关对未经审批的项目引进设备一律不予免税,经有关部门检查认定为违规或越权审批的项目,应通知海关对其已免税的进口设备补征相应税款。
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环保总局 工商总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电解铝工业既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行业,也是高投入、高能耗、环保影响大、资源依赖性强的行业。近几年来,由于受国内市场需求增长的拉动,以及国际市场氧化铝价格一度暴跌、电解铝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和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未经规定程序批准,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电解铝项目。到2002年底,全国电解铝生产能力546万吨,当年产量435万吨,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国和氧化铝消耗国。目前,全国仍有不少在建电解铝项目,预计2003年底,全国电解铝生产能力将超过700万吨,按目前发展态势,2005年底电解铝产能将超过900万吨,远远超过2005年全国电解铝预计消费量600万吨水平。届时将出现总量严重过剩和市场过度竞争,加剧铝土矿和煤炭资源的消耗,严重污染环境,甚至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为迅速遏制目前电解铝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的势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项目管理
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基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