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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 2016-07-06 14:11:40 来源:   网友评论 0
  • 加拿大负责跨境电子商务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工业部和外交贸易发展部等。其中,工业部负责发展加拿大数码经济战略,推动新技术的采用,外交贸易发展部负责国际贸易谈判中电子商务部分的工作。

一、加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


加拿大负责跨境电子商务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工业部和外交贸易发展部等。其中,工业部负责发展加拿大数码经济战略,推动新技术的采用,外交贸易发展部负责国际贸易谈判中电子商务部分的工作。加政府致力于鼓励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促进贸易的手段,并为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和企业营造稳定的商业氛围。


加拿大也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国际论坛支持全球数码经济的电子商务规则。加拿大还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参与方。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电子认证原则》是加拿大电子商务总体规则,旨在确保加拿大与国际身份验证方法发展和趋势的兼容性。 “数码加拿大150(Digital Canada 150)”是加政府于2014年4月启动数码经济政策(更新于2015年7月),包括若干促进电子商务的举措。例如,2017年前连接高速互联网的家庭增加36.5万户。加政府支持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方法”治理互联网,以确保互联网对所有用户是开放和安全的。


(一)税收


加拿大税务局(CRA)负责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及合并销售税(Harmonized Sales Tax,简称HST)的征收和管理。GST/ HST是适用于加拿大境内大多数货物和服务消费的税种,包括进口货物和服务(价值低于20加元的免于征税)。对于进口服务或无形个人财产,通常需要收件人自行估价后按税率缴纳。


除小型公司外,加境内数码产品和服务公司都应按规定登记注册并缴纳GST/ HST。连续四个季度总收入低于3万加元的为小型公司。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加拿大境内没有实体店的外国非居民公司一般不需要登记缴税,理由是这些公司提供的数码产品和服务来自于境外。但是,如果这些公司选择自愿登记注册,且其提供的数码产品和服务来自加境内,则应按规定纳税。


(二)数据安全


根据加拿大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PIPEDA)》规定,加拿大公司有义务保护个人信息不外泄,包括与加拿大进行电子商务的外国人的信息。具体包括:


在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信息之前获得当事人许可,并尽量限制对信息的使用;


保护信息不遗失或遭窃,以及未经授权的访问、披露、复制、使用或修改;


不论格式保护个人信息;


公开公司的隐私政策和做法,使个人能访问本人的信息;


在个人认为适当的情况下限制收集、使用或披露信息。


此外,《加拿大反垃圾邮件法案(CASL)》也包含保护个人信息的措施。CASL禁止未经收件人同意向其发送商业电子讯息,包括电子邮件、社交网络账户和手机短信,以及主动安装计算机程序或软件。


(三)外汇管理


根据现行规定,办理GST/ HST注册的外国供应商向加税务局纳税时应缴纳加元。


(四)竞争秩序


加拿大《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大多数商业行为的联邦法律,包含刑事和民事条款,旨在防止包括电子市场在内的市场反竞争行为。2014年7月,加《竞争法》进行了修订,吸纳了《加拿大反垃圾邮件法案(CASL)》,并对调整相关条款,授权加竞争局可以更有效地解决在电子市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和欺骗性营销,包括虚假或误导性的发送者名称或主题信息、电子信息、定位信息、网络链接等。


(五)知识产权


加拿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技术中立的,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并无特别规定。不论是数字还是物理环境,加国内法律提供了平等保护。此外,知识产权保护在加拿大属于私法领域,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机制和工具。


(六)电子签名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签名的使用是越来越常见,加拿大联邦和省级司法管辖区相应地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使用电子签名。在联邦层面,有《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PIPEDA)》和《安全电子签名规定(Secure Electronic Signature Regulations)》,相关法规并未对电子签名本身做出详细规定,交易双方可商定具体细节。


资料来源:驻加拿大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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