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时间: 07-08-08 22:24:14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21日起施行。   2002年1月9日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民事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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